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本文将以信用卡套现为例,结合套现的发展趋势,深入信用卡套现的危害,并提出一套治理信用卡套现行为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 信用卡 套现行为 治理措施
引言
信用卡套现行为最初在我国的出现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初,是指信用卡持卡人违反与发卡银行的约定,避开银行柜台取款或ATM自助终端提现的方式,将信用卡中的透支额度通过POS终端机或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等其它方式,全部或部分地转换成现金,而不向发卡银行支付利息的行为。文章将结合这一现象的发展,详细分析对其进行综合整治的措施。
1. 信用卡套现的趋势发展
随着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除原先的国有银行外,各类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纷纷设立或进入中国市场,导致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与此相应,在信用卡业务领域,各金融机构为了抢占市场份额,逐渐放松了办卡的审批程序。而从资金需求的角度看,近几年信贷紧缩政策加大了个人消费贷款的难度,私营小企业主也由于信用度不够,无法从银行顺利获得低息的小额贷款,使得小额融资渠道不畅通,这就迫使其另辟蹊径,信用卡套现便成为他们快速获取现金的最佳选择。
1.1非法套现的组织化趋向明显
为了能够顺利地实施非法套现活动,把生意做大做强,不少非法套现分子认识到“人多力量大”、“众人拾柴火焰高”的道理,开始摆脱最初的单打独斗的散兵游勇状态,注意整合力量,趋向于走规模化、组织化经营之路。在非法套现组织内部,少则五六人,多则十几人,并且在内部形成一定的分工,有的负责招揽客户,有的负责具体套现,有的负责资金中转,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俨然一个组织严密的“一条龙”产业服务链。从实践中的情况来看,近年各地已经查处了多起具有组织性的非法套现案件。
1.2隐蔽性越来越突出
信用卡非法套现分子为了招揽生意,扩大影响,需要采用一定的方式发布套现信息,以便有资金套现需求者上门。但如果不注意发布套现信息的方式方法,就会暴露目标,成为被查处和打击的对象。非法套现分子往往表现出较强的反侦查意识,他们所选择的套现信息发布方式更加注重隐秘而有效,通常采用群发电子邮件、QQ聊天、网络发帖、手机短信等方式。从套现场所来看,不少非法套现分子藏匿于写字楼内,打着“理财公司”、“金融服务公司”、“电子商行”等招牌做套现生意,也有一些租住在偏僻地段的居民楼内,甚至将用于刷卡的POS机和付钱的地点分置于两套不同的住房内。
1.3套现的金额不断增高
非法套现的目的是为了谋求经济利益,而利益的获得是通过收取所谓“套现手续费”的途径来实现的。套现成功后,持卡人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向非法套现分子支付手续费,比例高低不等,少则2%~3%,多则5%~6%。近年所发生的套现案件金额呈节节上升的趋势,从查处的案件来看,过去非法套现分子套出的现金达到成百上千万就算较为少见,但现在套出亿元以上的也已屡见不鲜。
2. 信用卡套现的危害性
2.1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影响宏观经济决策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命脉,良好的金融秩序是一个国家的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协调发展的关键。“我国对于金融机构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对金融机构资金的流入流出都有一系列严格的规定予以监控。不法分子通过虚拟POS机刷卡消费等不真实交易,变相从事信用卡取现业务等行为却游离在法律的框架之外,违反了国家关于金融业务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背离了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这无疑给我国整体金融秩序埋下了不稳定因素。”此外,“如果信用卡套现规模过大,则会给宏观经济管理部门提供信用卡产业和消费繁荣发展的虚假信息,从而使政府做出错误的经济决策。”
2.2银行利益受损,放大信贷风险
一方面,信用卡持卡人在银行的柜台或ATM机上用信用卡取现,银行要收取1%-3%不等的手续费和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如果逾期没有还款,银行还要收取欠款的循环利息。而采用信用卡套现的方式,相当于在POS机上刷卡消費,不但不用支付利息,还能获得最长56天的免期,这在无形中使得银行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另一方面,信用卡本质上是一种无担保的借贷工具,持卡人利用信用卡套现相当于从银行贷款,当持卡人无法偿付信用卡透支额时,发卡银行的补救措施非常有限。特别是许多持卡人持有多张信用卡套现时,随着套现的深入必然出现持卡套现数额叠加、还款周期缩短而最终无法偿还信用卡透支额及利息,持卡人利用信用卡资金流动程序进行套现的风险最终将转嫁到银行身上。
3. 信用卡套现行为治理措施
第一,对于信用卡持卡人从银行柜台或者ATM机提现,这在本质上属于持卡人在信用额度内向发卡行进行资金借贷。按照现行的规定,银行要收取1%~3%不等的手续费和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如果逾期没有还款,银行还要收取欠款的循环利息。这些费用的收取比例不低。要改变这种状况,可行的办法便是取消银行所收取的提现手续费,降低借贷期间的利率,维持在大概每天万分之二点五的水平。这样便能促使持卡人在确实具有现金周转需要的情况下,直接去发卡银行提现。
第二,提高刷卡商户向发卡行支付的扣率。目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扣率是按照行业的不同分别确定的,且各行业特约商户向发卡行支付的扣率不得低于1%,但在实际上,由于发卡行竞争不断加剧而导致扣率不足1%的现象时有发生。笔者认为,如果这个扣率能够相应地提高到2%~4%,能够削弱不法分子套现资金的积极性,增加其套现成本。此外发卡行取消信用卡取现手续费、降低利率的损失也能得到弥补。
第三,通过降低营业税的方式弥补商家因为提高扣率所损失的利益,对于依法、规范、正常经营的商户,税务机关可以相应核减其本应缴纳的营业税,通过让渡国家的税收来保证商家利益的持平。
结语
除此以外,对信用卡套现行为治理中还需要加强风险防范,严把发卡关,严格发卡审核制度,建立和完善以个人征信系统为主体的信用卡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特约商户入网申请的资格审查,定期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管,也是不可忽视的环节。
参考文献:
[1] 卫磊:《信用卡套现行为的罪名认定及其处理》,《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7期.
[2] 王双悦:《信用卡非法套现的原因及防范措施》,《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
作者简介:刘磊,中国农业银行牡丹江市分行行长。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银行牡丹江市分行)
【关键词】 信用卡 套现行为 治理措施
引言
信用卡套现行为最初在我国的出现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初,是指信用卡持卡人违反与发卡银行的约定,避开银行柜台取款或ATM自助终端提现的方式,将信用卡中的透支额度通过POS终端机或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等其它方式,全部或部分地转换成现金,而不向发卡银行支付利息的行为。文章将结合这一现象的发展,详细分析对其进行综合整治的措施。
1. 信用卡套现的趋势发展
随着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除原先的国有银行外,各类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纷纷设立或进入中国市场,导致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与此相应,在信用卡业务领域,各金融机构为了抢占市场份额,逐渐放松了办卡的审批程序。而从资金需求的角度看,近几年信贷紧缩政策加大了个人消费贷款的难度,私营小企业主也由于信用度不够,无法从银行顺利获得低息的小额贷款,使得小额融资渠道不畅通,这就迫使其另辟蹊径,信用卡套现便成为他们快速获取现金的最佳选择。
1.1非法套现的组织化趋向明显
为了能够顺利地实施非法套现活动,把生意做大做强,不少非法套现分子认识到“人多力量大”、“众人拾柴火焰高”的道理,开始摆脱最初的单打独斗的散兵游勇状态,注意整合力量,趋向于走规模化、组织化经营之路。在非法套现组织内部,少则五六人,多则十几人,并且在内部形成一定的分工,有的负责招揽客户,有的负责具体套现,有的负责资金中转,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俨然一个组织严密的“一条龙”产业服务链。从实践中的情况来看,近年各地已经查处了多起具有组织性的非法套现案件。
1.2隐蔽性越来越突出
信用卡非法套现分子为了招揽生意,扩大影响,需要采用一定的方式发布套现信息,以便有资金套现需求者上门。但如果不注意发布套现信息的方式方法,就会暴露目标,成为被查处和打击的对象。非法套现分子往往表现出较强的反侦查意识,他们所选择的套现信息发布方式更加注重隐秘而有效,通常采用群发电子邮件、QQ聊天、网络发帖、手机短信等方式。从套现场所来看,不少非法套现分子藏匿于写字楼内,打着“理财公司”、“金融服务公司”、“电子商行”等招牌做套现生意,也有一些租住在偏僻地段的居民楼内,甚至将用于刷卡的POS机和付钱的地点分置于两套不同的住房内。
1.3套现的金额不断增高
非法套现的目的是为了谋求经济利益,而利益的获得是通过收取所谓“套现手续费”的途径来实现的。套现成功后,持卡人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向非法套现分子支付手续费,比例高低不等,少则2%~3%,多则5%~6%。近年所发生的套现案件金额呈节节上升的趋势,从查处的案件来看,过去非法套现分子套出的现金达到成百上千万就算较为少见,但现在套出亿元以上的也已屡见不鲜。
2. 信用卡套现的危害性
2.1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影响宏观经济决策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命脉,良好的金融秩序是一个国家的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协调发展的关键。“我国对于金融机构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对金融机构资金的流入流出都有一系列严格的规定予以监控。不法分子通过虚拟POS机刷卡消费等不真实交易,变相从事信用卡取现业务等行为却游离在法律的框架之外,违反了国家关于金融业务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背离了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这无疑给我国整体金融秩序埋下了不稳定因素。”此外,“如果信用卡套现规模过大,则会给宏观经济管理部门提供信用卡产业和消费繁荣发展的虚假信息,从而使政府做出错误的经济决策。”
2.2银行利益受损,放大信贷风险
一方面,信用卡持卡人在银行的柜台或ATM机上用信用卡取现,银行要收取1%-3%不等的手续费和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如果逾期没有还款,银行还要收取欠款的循环利息。而采用信用卡套现的方式,相当于在POS机上刷卡消費,不但不用支付利息,还能获得最长56天的免期,这在无形中使得银行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另一方面,信用卡本质上是一种无担保的借贷工具,持卡人利用信用卡套现相当于从银行贷款,当持卡人无法偿付信用卡透支额时,发卡银行的补救措施非常有限。特别是许多持卡人持有多张信用卡套现时,随着套现的深入必然出现持卡套现数额叠加、还款周期缩短而最终无法偿还信用卡透支额及利息,持卡人利用信用卡资金流动程序进行套现的风险最终将转嫁到银行身上。
3. 信用卡套现行为治理措施
第一,对于信用卡持卡人从银行柜台或者ATM机提现,这在本质上属于持卡人在信用额度内向发卡行进行资金借贷。按照现行的规定,银行要收取1%~3%不等的手续费和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如果逾期没有还款,银行还要收取欠款的循环利息。这些费用的收取比例不低。要改变这种状况,可行的办法便是取消银行所收取的提现手续费,降低借贷期间的利率,维持在大概每天万分之二点五的水平。这样便能促使持卡人在确实具有现金周转需要的情况下,直接去发卡银行提现。
第二,提高刷卡商户向发卡行支付的扣率。目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扣率是按照行业的不同分别确定的,且各行业特约商户向发卡行支付的扣率不得低于1%,但在实际上,由于发卡行竞争不断加剧而导致扣率不足1%的现象时有发生。笔者认为,如果这个扣率能够相应地提高到2%~4%,能够削弱不法分子套现资金的积极性,增加其套现成本。此外发卡行取消信用卡取现手续费、降低利率的损失也能得到弥补。
第三,通过降低营业税的方式弥补商家因为提高扣率所损失的利益,对于依法、规范、正常经营的商户,税务机关可以相应核减其本应缴纳的营业税,通过让渡国家的税收来保证商家利益的持平。
结语
除此以外,对信用卡套现行为治理中还需要加强风险防范,严把发卡关,严格发卡审核制度,建立和完善以个人征信系统为主体的信用卡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特约商户入网申请的资格审查,定期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管,也是不可忽视的环节。
参考文献:
[1] 卫磊:《信用卡套现行为的罪名认定及其处理》,《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7期.
[2] 王双悦:《信用卡非法套现的原因及防范措施》,《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
作者简介:刘磊,中国农业银行牡丹江市分行行长。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银行牡丹江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