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zp9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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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利用网络论坛、贴吧及同性恋酒吧招募同性恋群体,采用自编问卷通过“同伴推动抽样”、“网络动员”等途径对成都地区青年同性恋人群进行调查,对自愿深度访谈的调查对象进行面访和电访,为调查该人群视角下同性婚姻发展提供数据分析。了解成都市青年同性恋群体的一般情况、社会认同度、自我认知、家庭关系对同性婚姻对其在我国发展的影响因素,站在同性恋群体的角度、倾听他们的呼声,理性思考如何为同性婚姻进步作出努力。
  关键词 青年 同性恋人群 同性婚姻 影响因素
  作者简介:钟诗雨,成都医学院医学影像学专业本科生;张国婧,成都医学院麻醉学专业本科生;叶苏葶,成都医学院医学影像学专业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3.374
  2001年,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性学家李银河教授第一次在两会上提出《同性婚姻法》的提案,呼吁同性婚姻合法化;2011年,《同性婚姻法》已经通过两会立法的初审,在全国两会决议中《同性婚姻法》排列在所有议案的第一位;2015年,李银河再次向两会提出该项提案,提议将原有婚姻法中的“夫妻”改为“配偶”,和原有的一夫一妻制改为不限制性别,将广大民众的目光聚焦于同性恋这类处于中国边缘的群体。
  较之近10年来的类似研究,国外有关于同性恋群体的课题研究主要集中于研究同性恋群体,调查的立场中立,但范围过大,深入研究的程度不够。中国同性恋群体的人数逐年增多,探究影响同性恋者的婚姻与恋爱因素不仅仅能让社会更全面地了解到同性恋者在我国的处境和作为少数群体所承受的压力。研究影响同性恋群体的恋爱与婚姻的因素以及产生该因素的原因,反映单个因素在整体中所有的比例,深入剖辨当前成都地区的同性恋群体所受到的压力和影响我国婚姻合法化进程的主要原因,为促进同性婚姻关系在我国进一步发展提供有效的、有价值的数据和依据标志之一。
  一、调查基本情况
  调查针对成都地区青年同性恋者,通过滚雪球在网络论坛、贴吧及同性恋酒吧招募同性恋群体以及面访进行问卷调查。其原因有二:1.同性恋人群相对来说较为隐形,周围并不存在那么庞大的人口。2.在网上的贴吧和论坛上面很容易找到他们的聚集的“地方”,这对我们来说提供了足够的人员,网络也有利于他们隐私的保护,问卷更能反映真实情况。问卷主要包括了4个方面:一是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家庭状况、是否有伴侣等);二是社会认同度;三是自我认知;四是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看法及家庭关系。共发放问卷500份,回收率100%,其中废卷47份,有效问卷453份,有效率90.6%。在有效受访人群中女性300人,男性153人,年龄大多集中在18到24岁,文化程度大多集中在大学,半数以上受访者是独生子女,且有同性伴侣和无同性伴侣者几乎各占一半。
  二、同性恋群体的基本认识
  同性恋这一性取向是指以同性为对象的性爱倾向与行为; 同性恋者则是以同性为性爱对象的人(男人或女人) 。随着同性恋权利运动的不断高涨和同性恋者对婚姻权利的不断追求,同性婚姻陆续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得到承认和保护,对传统婚姻法上的婚姻主体发起了挑战,同性婚姻逐步得到社会的认可,虽然各国或地区对同性婚姻概念的表述不尽一致,但对同性婚姻本质的表达却大体相同,即两位性别相同成年男子或成年女子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组成的、具有固定伴侣关系且进行登记的婚姻即为同性婚姻。 在文化交流如此频繁的当下,中国虽然早已意识到同性恋者的存在,却迟迟没有在法律上为其打开婚姻的大门。
  三、同性恋群体意识中同性婚姻所面临的困难
  (一)社会认同度弱
  父母反对同性感情的原因主要集中于有悖伦理道德和受家庭歧视两点上,多数受访人群在问卷中都表示出不会因为父母及自身家庭原因而放弃自己的情感。同性恋者在面对自身性向问题与家庭产生矛盾时采取避让、口头妥协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他们还是带有负面自卑的心态甚至对自己的不认可。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同性恋人群登到了各个领域的先锋,更有某国家总理公开自己的同性伴侣的身份,而国内,同性恋人群要求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呼声越来越高。 部分同性恋者虽然在乎社会的眼光,但并不再轻易逃避,他们更希望得到的是家人的肯定。由于社会群体大多数持反对意见和不支持的态度,使得他们采取隐瞒或回避等方式,避免与家人发生冲突以照顾家人的情感。
  (二)自我认同障碍
  由于我国同性伴侣的关系不受到法律的认可,没有法律保护又不易对外宣布的关系会产生许多问题,这也是同性恋圈子中一夜情、滥交、传染病等现象频繁出现的原因之一。在同性伴侣关系中双方能得到什么也是经常讨论的问题之一,由于其特殊性,双方关系中没有共同子女,也没有法律制约,仅靠爱情或责任的关系能够维持多久。越来越多的人希望拥有稳定的伴侣关系,并且能够组成“家庭”,即使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在面对婚姻的态度上,受访者表示出与异性恋者相对较一致的婚姻观,即忠诚、爱情、经济基础等。面对婚姻问题,多数受访者表示出渴望,因为他们都希望像普通情侣一样得到社会认可。
  (三)家庭关系面临的问题
  1.生育问题:
  从人类发展的角度来说,繁殖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无论是基督教的《圣经》还是我国的传统文化,生育和传宗接代都被认为是理所应当的,而同性婚姻则是无性婚姻,在传统观念看来是有悖伦理道德的。尽管现代人接受丁克家庭的也不乏少數,但孩子仍然是同性人群被家庭接受無法跨越的一道鸿沟。
  2.家庭敏感程度:
  对于同性婚姻关系,最直接的影响因素来自家庭,我国同性伴侣的关系不受到法律的认可,同性恋圈子中一夜情、滥交、传染病等现象频繁出现。在同性伴侣关系中双方能得到什么也是经常讨论的问题之一,由于其特殊性,双方关系中没有共同子女,也没有法律制约,仅靠爱情或责任的关系能够维持多久。   此次调查针对的同性恋群体年龄主要分布在18-24岁,且此群体以独生子女居多,故面对家庭时会多有顾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对他们的未来都寄予较高的期望,特别是隔代的生育压力特别明显,作为家里的独苗,父母对于自己孩子的性向都特别的在意。目前同性恋的年轻人群面临父母要求结婚的压力并不是很大,其中也有社会发展致使晚婚晚育的因素存在,尤其是在大中城市(如本次调查的成都地区)较为常见。半数以上的同性恋者父母都不清楚自己孩子存在性向差异,另一方面在已出柜的人群中,父母大多还是持认可的态度。
  3.理想家庭模式:
  同性恋者如何组建家庭,组建什么样的家庭一直是被受关注的问题之一。过去他们只能被迫实行异性婚姻或者隐藏自己的家庭关系,如今社会风气逐渐开放,多数人对同性伴侣组成的家庭能保持乐观的态度。关于“您心目中的理想家庭模式是?”的问题,39.7%的受访者选择“丁克家庭(没有孩子,二人生活在一起)”;49.7%选择“传统家庭,(两代人生活在一起)”;10.6%选择“复式家庭,(有孩子,三代人及以上生活在一起)”。问卷数据显示受访者支持婚姻法,同时也认为婚姻对于自己来说更有保障。和社会大众想法一样他们所期望的家庭模式是传统模式即有孩子,两代人生活在一起的模式。对于同性关系的政策来说,受访者多对荷兰(允许同性伴侣结婚并领养小孩)和法国(同性伴侣享有继承权、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政策表示贊同。
  (四)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了解程度
  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否是同性恋者的福音?他们是否非常在意这个问题?调查结果显示其实大多数人对这个问题并不是太在意。通过数据分析可知,对于“您听说过《同性婚姻法》吗?”的问题,46.4%的受访者选择“听说过,具体法案不了解”;30.5%选择“大致了解”;15.2%选择“深入了解过”;仅有7.9%选择“根本不知道”。对于“在社会这样的情况下,您会公开为《同性婚姻法》投赞同票吗?”,有67.5%的受访者选择“会”;21.9%选择“不会”;也有10.6%的受调查者选择“不表态”。对于“如果中国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对您的影响是?”,62.9%的受访者认为是“更有保障”;25.8%认为“无所谓”;11.3%认为“手续太麻烦”。大多数同性恋者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态度确切来说应该是“能有更好,没有也无所谓”。
  通过分析了解在同性婚姻法的问题上很多受访者只是听说过但了解程度却都不深入,一方面可能是我国法律知识普及程度不高,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受访者对同性婚姻合法化所报的希望并不大,所以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推动上并没有做出社会所认为应有的行动,可见我国同性恋人群对于同性婚姻合法化上还是持一个相对较消极的态度。
  四、建议
  本次调查显示,目前生育后代并不是首要问题,可以选择“丁克”家庭模式或者申请领养子女,但目前在我国收养子女方面对同性恋者来说还是比较困难。无论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最初都是自身情感发展使然,只是依托的对象性别不同;或者从法律角度来说,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都是具有合法权利的公民,拥有相同的权利与义务,对于社会能否实现无差别对待同性恋与异性恋都表现出对未来充满希望的态度。同性恋人群对婚姻法了解度低,造成他们对自身权益都属于未知的状态,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更有难度。
  根据本次对同性恋人群的问卷调查及分析,父母的反对与干涉、与家人沟通困难、对婚姻法规知识的缺乏等是影响同性婚姻发展的主要因素。目前中国同性恋数量逐年增多,社会开始逐渐接受同性恋这个群体,受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大部分人无法接受同性恋,甚至是对其产生歧视心理。而同性恋现象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行为模式,在某种意义上已从单一的社会亚文化现象,转变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关系,社会发展对同性恋性行为的理论认识是罪到非罪、病理化到非病理化,对同性恋身份的理论认同由歧视到接受、接受到承认,且逐渐尝试在法律地位上给予认可与保护,实现同性恋者婚姻合法化的诉求。世界各地同性恋人争取婚姻合法化,实质是在法律的约束范围内诉求同性恋者拥有平等的法律身份和地位 。如果不能对同性恋者关系加以确认,使同性恋者性关系对象流动频繁无疑会引起疾病传播,如果用婚姻法将其简单约束,将会降低交叉传播的概率 。同性恋群体应当了解自己在婚姻法中享受的权利,更加深入理解同性婚姻合法化带来的社会价值,才能使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实现出现更多的希望。
  注释:
  梁文斌、亢旭东.成都高校大学生对同性恋的认知和态度.中国学校卫生.2012,33(2).211-212.
  王文丽.同性恋者的婚姻权保护之研究.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1.
  李宏、季璐璐.我國同性婚姻之否定的文化根源探究.广西社会科学.2016(9).182- 286.
  郭海蓝.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研究.法制博览.2016(20).29-31.
  郑华.思想政治教育视野下高校同性恋者教育模式的思考.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4(12).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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