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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承担的应主要是间接侵权责任,包括帮助侵权和替代侵权两种类型。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对商品并没有充分的审查义务和适格的监督能力,所以对其间接侵权行为的认定应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并依据“通知-删除”规则和红旗规则来衡量其主观状态。最为重要的是,应该使其责任的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立法化,以减少司法适用的不便和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