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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5日,随着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闭幕,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中国“两会”也随之落下帷幕。关注两会的人们从各种报道中不难发现,“两会”始终传递着一个强烈的信号: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正在不断加强。在当前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变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知识产权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直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今年“两会”开幕式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在报告中强调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
本次“两会”上,许多代表委员也就如何加强与改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议案与建议,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烈反响与探讨。
李克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3月5日,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涉及知识产权的要点有: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用公正监管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加快农业科技改革创新,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推进农业全程机械化。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3月15日,李克强总理在会见中外记者时表示,首先,改善营商环境,还是要放管结合并重。放就是要平等地放,不能搞三六九等。我们减少审批程序、办证办照時间,应该说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原则是一视同仁的。其次,宽进就要严管。公平的准入,公正的监管,这是鸟之两翼,不可偏废。如果我们监管不到位,那些坑蒙拐骗、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恶意拖欠款项的行为就有可能肆意妄为。另外,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将会修改知识产权法,对侵权行为引入惩罚性的赔偿机制,发现一起就要处理一起,而且要让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无处可遁。
张 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纠正“假冒不伪劣”观点 政府榜单上只有"黑榜"没有"红榜"
假冒伪劣产品的查究与打击,是知识产权领域中最受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之一。对此,张茅局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要纠正过去“假冒不伪劣”的观念,牢记假冒就是侵犯知识产权、就要受到严厉打击;要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使制假售假者付出倾家荡产的代价;要公开曝光造假者,让其在阳光之下无处藏身;要加强企业自律,形成社会信用系统,努力逐步做到“天下少假”,让群众少一分担心、多一分放心。
对于商标品牌工作,张茅在发言中指明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未来的工作方向。他表示,品牌是否“知名”和“著名”,是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是消费者选择的结果,政府不应为企业的行为背书;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的榜单上只有“黑榜”没有“红榜”,“红榜”是消费者的口碑,“黑榜”则是对违法行为的惩处;目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在开展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清理工作,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申长雨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
将进一步压缩商标、专利等审查周期
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是当前世界各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共同的努力方向。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商标注册审查周期已经压减到6个月以内,高价值专利的审查周期压减了10%;同时,知识产权审查质量也在稳步提升,审查的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采取加强审查员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审查工作信息化水平、优化审查业务管理流程、创新审查工作思路和模式等举措,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年底前将商标注册审查周期进一步压减到5个月以内,将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再压减15%以上,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
在3月12日举行的全国“两会”第四场“部长通道”中,申长雨还就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热点话题,总结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未来的重点工作方向,包括加强整体设计、加强源头保护、完善法律法规、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同时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和模式,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更为高效、成本更低的维权渠道等。
胡明春 全国人大代表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所长
重视知识产权 让创新少走弯路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持创新引领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这些充分体现了对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的重视,令我们备受鼓舞。
当前,知识产权日益成为推动企业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发展最重要的条件之一。因为我们缺少原创,缺少自主知识产权,因此长期处于价值链低端,只能做“打工仔”,命运只能由别人左右。新科技革命为制造业提供了“翻身做主”的机会,一定要把握机遇,用突破性技术和颠覆性成果推动“弯道超车”,把命脉真正掌握在自己手里。要鼓励大家去做开放性创新,必须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让创新者愿意去投入创新。因此,政府要通过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把人和企业两个主体的积极性、创造力解放出来、调动出来、发挥出来,让创新少走弯路。
王 伟 全国人大代表 上海纺织装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需摆脱入罪“唯数额论”
近年来,国家层面已多次提出,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实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这契合社会期许。对此提出几点建议:
首先,适当降低入罪门槛,加大电子证据采信力度。要加大法律的威慑力、降低制售假者的再犯可能,就要改变目前的入罪标准“唯数额论”,综合考虑制售假者的侵权次数等情节。同时,在审理相应知产侵权案件时,还要加大对电子证据的采信力度。其次,加大刑事处罚震慑力度,设立惩罚性赔偿机制。在刑事处罚方面,建议明确设定适用缓刑的条件以限制适用缓刑,对累犯、惯犯从重处罚,提高法律的震慑效果。此外,建议取消倍比制罚金规定,提高罚金数额,设立更高的惩罚性赔偿措施,真正“让制售假者倾家荡产”。还有,推广全社会共治打假模式。不仅需要在国内市场上尽最大努力挤压制售假分子的生存空间,还要加强国际间的政府合作,寻求全球治理模式。
赵 雯 全国政协常委 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
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回应知识产权保护新问题,创造更加有利于创新的法治环境,已是举国共识和万众期待。
建议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体系化汇编整理,提炼出知识产权法的一般规则,消除法律法规之间的不一致乃至相互冲突的现象;完善《专利法》《著作权法》,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改革专利无效宣告程序,解决专利维权周期长问题;扩大著作权客体和内容的范围,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和发展;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定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建立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制度。
南存辉 全国政协常委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正泰集团董事长
商业秘密保护亟需法律先行
近年来,我国的商业秘密纠纷呈高发趋势,已经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侵权的重灾区之一。与侵权频发相对应的是,我国商业秘密立法分散、不统一。
建议我国应尽快制定商业秘密法,完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明确商业秘密构成、保护范围、举证责任分配、鉴定范围;就商业秘密案件审理中的保密问题、竞业禁止、择业自由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协调等作出法律规定;完善商业秘密的诉讼程序,进一步明确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及责任,合理扩大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加大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
一直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今年“两会”开幕式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在报告中强调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
本次“两会”上,许多代表委员也就如何加强与改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议案与建议,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烈反响与探讨。
李克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3月5日,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涉及知识产权的要点有: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用公正监管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加快农业科技改革创新,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推进农业全程机械化。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3月15日,李克强总理在会见中外记者时表示,首先,改善营商环境,还是要放管结合并重。放就是要平等地放,不能搞三六九等。我们减少审批程序、办证办照時间,应该说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原则是一视同仁的。其次,宽进就要严管。公平的准入,公正的监管,这是鸟之两翼,不可偏废。如果我们监管不到位,那些坑蒙拐骗、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恶意拖欠款项的行为就有可能肆意妄为。另外,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将会修改知识产权法,对侵权行为引入惩罚性的赔偿机制,发现一起就要处理一起,而且要让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无处可遁。
张 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纠正“假冒不伪劣”观点 政府榜单上只有"黑榜"没有"红榜"
假冒伪劣产品的查究与打击,是知识产权领域中最受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之一。对此,张茅局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要纠正过去“假冒不伪劣”的观念,牢记假冒就是侵犯知识产权、就要受到严厉打击;要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使制假售假者付出倾家荡产的代价;要公开曝光造假者,让其在阳光之下无处藏身;要加强企业自律,形成社会信用系统,努力逐步做到“天下少假”,让群众少一分担心、多一分放心。
对于商标品牌工作,张茅在发言中指明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未来的工作方向。他表示,品牌是否“知名”和“著名”,是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是消费者选择的结果,政府不应为企业的行为背书;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的榜单上只有“黑榜”没有“红榜”,“红榜”是消费者的口碑,“黑榜”则是对违法行为的惩处;目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在开展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清理工作,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申长雨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
将进一步压缩商标、专利等审查周期
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是当前世界各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共同的努力方向。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商标注册审查周期已经压减到6个月以内,高价值专利的审查周期压减了10%;同时,知识产权审查质量也在稳步提升,审查的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采取加强审查员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审查工作信息化水平、优化审查业务管理流程、创新审查工作思路和模式等举措,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年底前将商标注册审查周期进一步压减到5个月以内,将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再压减15%以上,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
在3月12日举行的全国“两会”第四场“部长通道”中,申长雨还就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热点话题,总结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未来的重点工作方向,包括加强整体设计、加强源头保护、完善法律法规、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同时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和模式,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更为高效、成本更低的维权渠道等。
胡明春 全国人大代表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所长
重视知识产权 让创新少走弯路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持创新引领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这些充分体现了对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的重视,令我们备受鼓舞。
当前,知识产权日益成为推动企业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发展最重要的条件之一。因为我们缺少原创,缺少自主知识产权,因此长期处于价值链低端,只能做“打工仔”,命运只能由别人左右。新科技革命为制造业提供了“翻身做主”的机会,一定要把握机遇,用突破性技术和颠覆性成果推动“弯道超车”,把命脉真正掌握在自己手里。要鼓励大家去做开放性创新,必须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让创新者愿意去投入创新。因此,政府要通过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把人和企业两个主体的积极性、创造力解放出来、调动出来、发挥出来,让创新少走弯路。
王 伟 全国人大代表 上海纺织装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需摆脱入罪“唯数额论”
近年来,国家层面已多次提出,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实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这契合社会期许。对此提出几点建议:
首先,适当降低入罪门槛,加大电子证据采信力度。要加大法律的威慑力、降低制售假者的再犯可能,就要改变目前的入罪标准“唯数额论”,综合考虑制售假者的侵权次数等情节。同时,在审理相应知产侵权案件时,还要加大对电子证据的采信力度。其次,加大刑事处罚震慑力度,设立惩罚性赔偿机制。在刑事处罚方面,建议明确设定适用缓刑的条件以限制适用缓刑,对累犯、惯犯从重处罚,提高法律的震慑效果。此外,建议取消倍比制罚金规定,提高罚金数额,设立更高的惩罚性赔偿措施,真正“让制售假者倾家荡产”。还有,推广全社会共治打假模式。不仅需要在国内市场上尽最大努力挤压制售假分子的生存空间,还要加强国际间的政府合作,寻求全球治理模式。
赵 雯 全国政协常委 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
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回应知识产权保护新问题,创造更加有利于创新的法治环境,已是举国共识和万众期待。
建议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体系化汇编整理,提炼出知识产权法的一般规则,消除法律法规之间的不一致乃至相互冲突的现象;完善《专利法》《著作权法》,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改革专利无效宣告程序,解决专利维权周期长问题;扩大著作权客体和内容的范围,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和发展;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定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建立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制度。
南存辉 全国政协常委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正泰集团董事长
商业秘密保护亟需法律先行
近年来,我国的商业秘密纠纷呈高发趋势,已经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侵权的重灾区之一。与侵权频发相对应的是,我国商业秘密立法分散、不统一。
建议我国应尽快制定商业秘密法,完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明确商业秘密构成、保护范围、举证责任分配、鉴定范围;就商业秘密案件审理中的保密问题、竞业禁止、择业自由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协调等作出法律规定;完善商业秘密的诉讼程序,进一步明确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及责任,合理扩大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加大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