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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现代社会中,媒体发挥出越来越至关重要的社会作用,坚守社会责任是媒体的义务,媒体应正确处理社会责任与经济利益的关系,把握住媒体社会责任的基点,避免“菲律宾人质事件”一类的悲剧发生。
关键词:媒体;政治;道德;责任
“菲律宾人质事件”震惊世界,对于此次事件的评论多集中在菲律宾政府拖沓的办事效率和菲律宾警方拙劣的营救措施上,但笔者的关注点更多地放到了此次事件媒体的社会责任上。菲律宾电视媒体直播了事件的全过程,媒体瞬时跟进,实时直播体现了媒体的责任、义务和生存之道,但同时也提供给劫匪全程了解事件进展各个细节的机会。具有双刃剑作用的媒体,如何兼顾社会信息真实和公共社会道义的平衡,取决于媒体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一、媒体承担社会责任的指向
作为信息表示和传播载体的媒体,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发挥着监测社会环境、协调社会关系、传承文化、提供娱乐的作用。正是基于媒体的社会功能,媒体在社会管理过程中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就成为衡量媒体职业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的标尺。媒体的社会责任并非空洞的非确定的意义范畴,而是有着明确的指向。媒体的社会责任是由其政治、社会属性决定的,它指向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两个方面。
(一)媒体的政治责任
媒体的政治责任是与它作为政治工具的角色密切相关的,它的政治责任通常表现为执政者的喉舌,为政府服务,反映政府的声音等。现代社会是一个开放的信息社会,各种意识形态和思想潮流通过多种形态来表现和传播,进而占领各自的思想阵地。媒体不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政治力量,政治变得越来越受媒体操纵,媒体也越来越演变为政坛高潮迭起的“斗秀场”。〔1〕因此,无论东西方国家的任何媒体,其社会政治作用是无处不在的,不论标榜如何,媒体的政治性都是无可回避的现实。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人本性上是一种政治的动物。所以,媒体都具有政治角色,都肩负有政治责任,作为传播中介的媒体所肩负的政治责任对社会、国家来说是庄严和神圣的,它要体现国家和社会的价值观念和根本利益的。
(二)媒体的道德责任
媒体的道德责任是媒体应保持的职业操守,表现为媒体所维护的社会道德底线。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它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对人们的行动进行善恶评价的社会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道德可以通过社会的或一定阶级的舆论对社会生活发挥约束作用,作为媒体,应该对现代社会的道德底线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即尊重每个人的社会权利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的道德底线,媒体应该担负起维护公民社会权利的道德责任。换言之,媒体应当具有担负公共文化传播的使命,应当具有传播积极、健康、有益的公共文化的责任,同样应当具有抵制消极、不健康和有害的文化垃圾的自觉,媒体应把握好公共社会具有普遍性的、主流的、积极的思想文化,以此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
媒体社会责任所指向的政治责任与道德责任时有冲突,又时有融合。冲突表现为媒体正确舆论导向与媒体经济效益间的矛盾;融合表现为政治责任与道德责任的一致趋向,即对国家社会负责、对公共利益负责和对受众负责与媒体的经营利益相一致。
二、媒体遵守社会责任的基点
媒体的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涵盖广泛,包括了社会的方方面面,作为媒体在维护、遵守社会责任时,有两个基点是不容动摇的,一是维护人的生存价值,一是维护健康社会秩序。
(一)维护人的生存价值
维护人的生存价值是媒体社会责任最本质的基点,人的生存价值包括生命价值、人格价值和权利价值。媒体的社会责任首先应体现在对生命的尊重上,维护一切有益生命体的生命价值是媒体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在现代社会,一个不能维护人的生命价值的媒体是一个缺少人道精神的媒体,是一个缺少最起码的人类良知的媒体,在受众眼里就只能是一个冷酷的传播机器。〔2〕“菲律宾人质事件”就是一典型案例,媒体通过提高发行量、收视率或销售量获取经济利益本无可厚非,但维护人的生存价值这一社会责任无论何时何地都应当放到首位也是毋庸置疑的。菲律宾媒体在第一时间内所进行的铺天盖地式的报道,应当说是直接导致悲剧发生的原因。从整个事件来看,和平解决劫持事件,成功营救人质本来有极大的希望,但却因为媒体对该事实的报道,激怒了劫持者,导致劫持者情绪失控而造成人质死亡。菲律宾媒体不论是作为悲剧的造成者,抑或是推波助澜者,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在全世界留下了恶劣的媒体形象。
(二)维护健康的社会秩序
维护健康的社会秩序是媒体遵守社会责任的另一个基点,一个对生命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历史负责的媒体应该维护健康的社会秩序,健康的社会秩序体现在社会的稳定和进步的秩序制度上。稳定的社会价值往往高于一切其他的社会价值,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发展的根本,没有稳定就没有一切。在现代杜会,媒体在维护社会规则与秩序中的作用及影响是任何其他社会机构都无法企及的,特别是在社会规则与秩序出现混乱的时候,媒体稳定社会的功能就愈发显现出来,维护健康的牡会秩序就成为媒体要遵守的另一个基点。反观“菲律宾人质事件”, 如果说在劫持人质事件发生的最初5小时内,媒体尚能起到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而随后发生的歇斯底里的报道,以及媒体突破警戒线涌向大巴,严重阻碍了现场救援工作的开展,此时的媒体已失去了自我约束,媒体应遵守的社会责任已抛之脑后,其在人质事件中扮演的不光彩角色显现在世人面前。无独有偶,媒体对“校园杀童案”的过分渲染所引发的“蝴蝶效应”也值得反思,媒体不能片面地以公众知情权为由,过分炒作细节,渲染血腥,忽略了媒体在维护健康的社会秩序上的责任,甚至有可能对潜在的杀人者起了示范作用。稳定的社会可以保障媒体在稳定社会秩序中,可以通过媒体活动强化受众的秩序观念,使受众明确什么是当今社会的规则与秩序,让受众在受传过程中潜移默化地把社会规则与秩序内化为自觉的行为规范。
三、媒体实现社会责任的要略
坚守社会责任是媒体的义务,媒体的活动要遵循真实性,客观性,公平性。对于现代媒体来说,有了公信力才有受众,也才有了市场。如果媒体背离了社会责任,将会失去它的公信力,它的受众会逐渐减少,它将逐渐失去其存在的社会基础,从而失去其追求的市场基础。因此,媒体要履行对社会应尽的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应在媒体活动中把握住以下要略。
(一)生命价值高于一切
生命权对于每个公民来说,都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尊重生命应当是传媒社会责任的首要责任,当公众的知情权与生命权发生冲突时,媒体应当恪守社会责任,任何媒介和传媒人员都不能借口言论自由或传播自由而随意非法干涉、侵害他人的自由和权利,〔3〕对于事关人的生命的报道要慎之又慎,“菲律宾人质事件”反映出菲律宾媒体对人质安危的漠视,媒体的报道不论有多少高尚的理由,一旦危害到人的生命必遭社会谴责。
(二)社会稳定重于泰山
现代社会,传媒组织多是市场经济中的独立主体,既有其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的经济利益,又有其作为社会公器的社会利益,这些利益主张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传媒组织所负的责任与所担的义务。〔4〕当社会利益与经济利益发生冲突时,最重要的莫过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主要体现舆论导向的把握上,反对媒体不顾社会影响.过度开发道德底线区城的新闻资源,造成整个社会的道德错觉,不利于社会的道德建设和发展。
(三)法律制约必不可少
媒体具有言论的自由,独立自由是传媒组织的生存之基与价值所在,但离开社会责任纯粹谈论自由是空洞而有害的。要使媒体具有真正的独立地位与自由权利,恰恰需要法律的制约,尤其是当媒体权利滥用的时候,应有必要的纪律和处罚措施。
(四)个人自律亟需加强
媒体履行社会责任离不开从业人员的内在素质,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社会规范若没有良好个性美德与职业操守的支撑,都是无法自我实现的,媒体社会责任亦是如此。〔5〕强调媒体从业人员的道德自律,倡导传媒的独立与自省,是保证社会责任的承担不流于形式的重要措施,这既是当前媒体的社会责任建设的重点之一,亦是其难点所在。
总之,媒体是文化传播的载体和通道,媒体应该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在进行信息传播的过程中恪守社会责任的要求,运用自律的方式履行社会责任,从而维护健康的社会秩序。
参考文献:
〔1〕徐国源《当代传媒生态学》,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
〔2〕谭诚训《社会道德底线与媒体的道德责任》,《当代传播》2007年第1期。
〔3〕刘江波《试析人质劫持事件中媒体的报道伦理》,新浪《网络与法》博客。
〔4〕朱辉宇《传媒社会责任理论再思考》,《传媒》2010年第1期。
〔5〕朱辉宇《传媒社会责任理论再思考》,《传媒》2010年第1期。
关键词:媒体;政治;道德;责任
“菲律宾人质事件”震惊世界,对于此次事件的评论多集中在菲律宾政府拖沓的办事效率和菲律宾警方拙劣的营救措施上,但笔者的关注点更多地放到了此次事件媒体的社会责任上。菲律宾电视媒体直播了事件的全过程,媒体瞬时跟进,实时直播体现了媒体的责任、义务和生存之道,但同时也提供给劫匪全程了解事件进展各个细节的机会。具有双刃剑作用的媒体,如何兼顾社会信息真实和公共社会道义的平衡,取决于媒体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一、媒体承担社会责任的指向
作为信息表示和传播载体的媒体,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发挥着监测社会环境、协调社会关系、传承文化、提供娱乐的作用。正是基于媒体的社会功能,媒体在社会管理过程中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就成为衡量媒体职业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的标尺。媒体的社会责任并非空洞的非确定的意义范畴,而是有着明确的指向。媒体的社会责任是由其政治、社会属性决定的,它指向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两个方面。
(一)媒体的政治责任
媒体的政治责任是与它作为政治工具的角色密切相关的,它的政治责任通常表现为执政者的喉舌,为政府服务,反映政府的声音等。现代社会是一个开放的信息社会,各种意识形态和思想潮流通过多种形态来表现和传播,进而占领各自的思想阵地。媒体不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政治力量,政治变得越来越受媒体操纵,媒体也越来越演变为政坛高潮迭起的“斗秀场”。〔1〕因此,无论东西方国家的任何媒体,其社会政治作用是无处不在的,不论标榜如何,媒体的政治性都是无可回避的现实。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人本性上是一种政治的动物。所以,媒体都具有政治角色,都肩负有政治责任,作为传播中介的媒体所肩负的政治责任对社会、国家来说是庄严和神圣的,它要体现国家和社会的价值观念和根本利益的。
(二)媒体的道德责任
媒体的道德责任是媒体应保持的职业操守,表现为媒体所维护的社会道德底线。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它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对人们的行动进行善恶评价的社会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道德可以通过社会的或一定阶级的舆论对社会生活发挥约束作用,作为媒体,应该对现代社会的道德底线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即尊重每个人的社会权利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的道德底线,媒体应该担负起维护公民社会权利的道德责任。换言之,媒体应当具有担负公共文化传播的使命,应当具有传播积极、健康、有益的公共文化的责任,同样应当具有抵制消极、不健康和有害的文化垃圾的自觉,媒体应把握好公共社会具有普遍性的、主流的、积极的思想文化,以此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
媒体社会责任所指向的政治责任与道德责任时有冲突,又时有融合。冲突表现为媒体正确舆论导向与媒体经济效益间的矛盾;融合表现为政治责任与道德责任的一致趋向,即对国家社会负责、对公共利益负责和对受众负责与媒体的经营利益相一致。
二、媒体遵守社会责任的基点
媒体的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涵盖广泛,包括了社会的方方面面,作为媒体在维护、遵守社会责任时,有两个基点是不容动摇的,一是维护人的生存价值,一是维护健康社会秩序。
(一)维护人的生存价值
维护人的生存价值是媒体社会责任最本质的基点,人的生存价值包括生命价值、人格价值和权利价值。媒体的社会责任首先应体现在对生命的尊重上,维护一切有益生命体的生命价值是媒体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在现代社会,一个不能维护人的生命价值的媒体是一个缺少人道精神的媒体,是一个缺少最起码的人类良知的媒体,在受众眼里就只能是一个冷酷的传播机器。〔2〕“菲律宾人质事件”就是一典型案例,媒体通过提高发行量、收视率或销售量获取经济利益本无可厚非,但维护人的生存价值这一社会责任无论何时何地都应当放到首位也是毋庸置疑的。菲律宾媒体在第一时间内所进行的铺天盖地式的报道,应当说是直接导致悲剧发生的原因。从整个事件来看,和平解决劫持事件,成功营救人质本来有极大的希望,但却因为媒体对该事实的报道,激怒了劫持者,导致劫持者情绪失控而造成人质死亡。菲律宾媒体不论是作为悲剧的造成者,抑或是推波助澜者,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在全世界留下了恶劣的媒体形象。
(二)维护健康的社会秩序
维护健康的社会秩序是媒体遵守社会责任的另一个基点,一个对生命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历史负责的媒体应该维护健康的社会秩序,健康的社会秩序体现在社会的稳定和进步的秩序制度上。稳定的社会价值往往高于一切其他的社会价值,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发展的根本,没有稳定就没有一切。在现代杜会,媒体在维护社会规则与秩序中的作用及影响是任何其他社会机构都无法企及的,特别是在社会规则与秩序出现混乱的时候,媒体稳定社会的功能就愈发显现出来,维护健康的牡会秩序就成为媒体要遵守的另一个基点。反观“菲律宾人质事件”, 如果说在劫持人质事件发生的最初5小时内,媒体尚能起到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而随后发生的歇斯底里的报道,以及媒体突破警戒线涌向大巴,严重阻碍了现场救援工作的开展,此时的媒体已失去了自我约束,媒体应遵守的社会责任已抛之脑后,其在人质事件中扮演的不光彩角色显现在世人面前。无独有偶,媒体对“校园杀童案”的过分渲染所引发的“蝴蝶效应”也值得反思,媒体不能片面地以公众知情权为由,过分炒作细节,渲染血腥,忽略了媒体在维护健康的社会秩序上的责任,甚至有可能对潜在的杀人者起了示范作用。稳定的社会可以保障媒体在稳定社会秩序中,可以通过媒体活动强化受众的秩序观念,使受众明确什么是当今社会的规则与秩序,让受众在受传过程中潜移默化地把社会规则与秩序内化为自觉的行为规范。
三、媒体实现社会责任的要略
坚守社会责任是媒体的义务,媒体的活动要遵循真实性,客观性,公平性。对于现代媒体来说,有了公信力才有受众,也才有了市场。如果媒体背离了社会责任,将会失去它的公信力,它的受众会逐渐减少,它将逐渐失去其存在的社会基础,从而失去其追求的市场基础。因此,媒体要履行对社会应尽的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应在媒体活动中把握住以下要略。
(一)生命价值高于一切
生命权对于每个公民来说,都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尊重生命应当是传媒社会责任的首要责任,当公众的知情权与生命权发生冲突时,媒体应当恪守社会责任,任何媒介和传媒人员都不能借口言论自由或传播自由而随意非法干涉、侵害他人的自由和权利,〔3〕对于事关人的生命的报道要慎之又慎,“菲律宾人质事件”反映出菲律宾媒体对人质安危的漠视,媒体的报道不论有多少高尚的理由,一旦危害到人的生命必遭社会谴责。
(二)社会稳定重于泰山
现代社会,传媒组织多是市场经济中的独立主体,既有其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的经济利益,又有其作为社会公器的社会利益,这些利益主张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传媒组织所负的责任与所担的义务。〔4〕当社会利益与经济利益发生冲突时,最重要的莫过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主要体现舆论导向的把握上,反对媒体不顾社会影响.过度开发道德底线区城的新闻资源,造成整个社会的道德错觉,不利于社会的道德建设和发展。
(三)法律制约必不可少
媒体具有言论的自由,独立自由是传媒组织的生存之基与价值所在,但离开社会责任纯粹谈论自由是空洞而有害的。要使媒体具有真正的独立地位与自由权利,恰恰需要法律的制约,尤其是当媒体权利滥用的时候,应有必要的纪律和处罚措施。
(四)个人自律亟需加强
媒体履行社会责任离不开从业人员的内在素质,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社会规范若没有良好个性美德与职业操守的支撑,都是无法自我实现的,媒体社会责任亦是如此。〔5〕强调媒体从业人员的道德自律,倡导传媒的独立与自省,是保证社会责任的承担不流于形式的重要措施,这既是当前媒体的社会责任建设的重点之一,亦是其难点所在。
总之,媒体是文化传播的载体和通道,媒体应该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在进行信息传播的过程中恪守社会责任的要求,运用自律的方式履行社会责任,从而维护健康的社会秩序。
参考文献:
〔1〕徐国源《当代传媒生态学》,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
〔2〕谭诚训《社会道德底线与媒体的道德责任》,《当代传播》2007年第1期。
〔3〕刘江波《试析人质劫持事件中媒体的报道伦理》,新浪《网络与法》博客。
〔4〕朱辉宇《传媒社会责任理论再思考》,《传媒》2010年第1期。
〔5〕朱辉宇《传媒社会责任理论再思考》,《传媒》2010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