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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2014新型城镇化建设暨全国城郊经济年会以及201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暨北京城郊经济研究会年会在京举办。会议主要议题是:新型城镇化中的土地问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新探索案例、农村“三块地一块产”改革理论与实践。农业部原常务副部长、中国城郊经济研究会顾问尹成杰,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作主旨发言。
尹成杰在发言中表示,当前我国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但仍面临着诸多突出问题。他指出,新型城镇化要坚持“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和市场导向”,要从改革入手解决新型城镇化中的土地问题。把握“严格控制总量、调整优化结构”的原则,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城镇用地规模结构的调控机制,健全完善土地节约用地制度。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土地确权,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基础上,推进三权分离,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韩俊在发言中表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未来方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改革在把握方向基础上,步伐不断加快,各项改革制度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和出台。他认为,要更好地引导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需要从成员权的视角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产权的主体,需要在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进一步确权扩能和还权于民,需要进一步推进政经分离,谨慎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与市场的衔接机制。
与会代表认为,加强农村集体“三块地一块产”的经营与管理,是城镇化进程中保护和实现农民权益的重要支点。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城郊农村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土地入市、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先行先试,取得了很多突破,形成了大量的改革实践经验。然而,在全面深化改革、新型城镇化和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城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块地一块产”的有效经营和管理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途径,维护好农民权益。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重点研究和解决好农村集体产权归属、集体成员权界定、集体资产运营机制、完善基层法人治理结构等问题。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要抓紧修改相关法律的准备工作,要研究设定共有制条件下的土地产权体系,加快推进财政、户籍、政府职能转变等相关配套改革。
全国人大、农业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单位相关领导出席会议并发言。200余位来自北京、上海、广东等发达地区从事城郊经济实务和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代表参加了会议。中国城郊经济研究会会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原部长徐小青主持会议并作总结。
尹成杰在发言中表示,当前我国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但仍面临着诸多突出问题。他指出,新型城镇化要坚持“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和市场导向”,要从改革入手解决新型城镇化中的土地问题。把握“严格控制总量、调整优化结构”的原则,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城镇用地规模结构的调控机制,健全完善土地节约用地制度。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土地确权,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基础上,推进三权分离,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韩俊在发言中表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未来方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改革在把握方向基础上,步伐不断加快,各项改革制度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和出台。他认为,要更好地引导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需要从成员权的视角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产权的主体,需要在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进一步确权扩能和还权于民,需要进一步推进政经分离,谨慎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与市场的衔接机制。
与会代表认为,加强农村集体“三块地一块产”的经营与管理,是城镇化进程中保护和实现农民权益的重要支点。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城郊农村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土地入市、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先行先试,取得了很多突破,形成了大量的改革实践经验。然而,在全面深化改革、新型城镇化和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城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块地一块产”的有效经营和管理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途径,维护好农民权益。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重点研究和解决好农村集体产权归属、集体成员权界定、集体资产运营机制、完善基层法人治理结构等问题。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要抓紧修改相关法律的准备工作,要研究设定共有制条件下的土地产权体系,加快推进财政、户籍、政府职能转变等相关配套改革。
全国人大、农业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单位相关领导出席会议并发言。200余位来自北京、上海、广东等发达地区从事城郊经济实务和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代表参加了会议。中国城郊经济研究会会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原部长徐小青主持会议并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