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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增加通知义务是根据保险最大诚信原则,课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一项义务。然而新《保险法》中有关危险增加通知义务制定还存在一些漏洞,这些漏洞又是常常被保险双方当事人所滥用。本文试图通过对危险增加通知义务在人身保险的健康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中的理论研究,结合保险实务,并借鉴外国的有关法规规定,提出危险增加通知义务除适用于财产险外,还适用于人身保险中的健康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观点以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