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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队成立于2008年,现有法警5人。近年来,我院法警工作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指导下,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三明市检察院关于加强司法警察工作的文件精神,以“规范、创新、效率”为目标,以健全机构、提高素质、规范程序、服务办案为基石,以辅助各项检察业务顺利开展为目标,推进规范化建设,促使我院司法警察工作呈现出新局面,有力地服务了检察业务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思路决定出路,大田县检察院党组在工作中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从确保办案安全、及时处置检务活动中突发性事件和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角度出发,着力提高对司法警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到了“四破四立”,即:破除法警工作无足轻重的思想,树立有检必有警的观念;破除法警工作没有发展前途的思想,树立抓机遇谋发展的观念;破除法警工作墨守成规的思想,树立大胆创新的观念;破除法警工作难管理的思想,树立抓规范促管理的观念。在工作部署上,我院党组切实加强对司法警察工作的领导,把司法警察工作摆到与其他检察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在上级检察院尚未将法警工作列入检察业绩考评范围的情况下,超前谋划,把法警工作纳入本院目标管理,与其他检察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研究制定司法警察工作的有效措施,积极帮助解决法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配齐配强法警队领导班子,在业务开展和人、财、物等方面上给予政策倾斜,坚持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相结合,为司法警察工作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针对以前法警分散管理,检警不分,检警混岗等问题,我院党组按照高检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法警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从有利于偏远地区检察机关法警工作的长远发展和规范化建设的角度出发,作出了规范法警机构设置,充实警力,实行集中编队管理的决定。在该院党组主动争取和积极努力下,地方党委高度重视由县编委作出批复,正式成立了大田县人民检察院法警队,规格与内设机构相同;现配备队长1名,平均年龄29周岁,全部为大专以上学历。所有法警全部实行集中编队管理,由一名副检察长分管。实现了警力统一协调、统一派警、统一使用、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考评,有效地避免了科室协调等内部环节中不必要的矛盾,确保了司法警察顺利履职。积极尝试、探索和实践“以办案区为载体,规范和延伸法警工作职能,为办案提供安全高效服务”的司法警察工作新模式,得到了上级院的充分肯定。
三、我院党组坚持把司法警察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全院检察队伍培训的“大盘子”中,合理制定培训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抓好法警业务素质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工作,重点抓好政策法规、条例禁令、检察业务、专业技能和心理素质培训;强化了体能训练,每年组织一次军事化训练,请武警中队战士当教官,按照从难从严的实战要求,比照武警实行训练时间、训练内容、检查考核“三同步”,广泛开展了岗位大练兵活动,法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有了显著提升,较好地服务了检察工作的发展。
四、坚持从严治警、专业立警、科学管警、规范用警的编队管理要求,认真执行上级机关的各项纪律规定,突出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警容、警风、警纪,加强检(警)务督察工作。执法中要求每位法警24小时保持通讯联络,随时做好待命的准备,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胜得了”。同时,该院法警队还积极开展了“争创先进法警队,争当先进法警”活动,并纳入全院“创争当”活动范围,在法警队中形成了你追我赶、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树立了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
2010年,大田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装备配备暂行规定》的要求,配齐所有必配装备,并购置了警用装备包、防火毯、脚镣、催泪喷射器、金属探测器、无线电干扰器、时钟显示器以及灭火器等选配装备,更新了对讲机,为司法警察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环境。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办案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近年以来,大田县人民检察院在全市基层院中第一家建成规范的办案区;第一家完成局域网建设并与政法网联通;在全市第一家实现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提升了装备水平;同时,在办案区内增设了应急灯、医用器材和部分应急药品等,办案工作区的规范化建设得到了新提高。
坚持法警工作服从、服务于检察工作大局的方针,把发挥职能、参与和配合业务部门办案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工作中重点抓了参与搜查、执行传唤、协助执行强制措施、看押犯罪嫌疑人、送达法律文书等项职能作用的发挥,要求法警出警前必须要详细了解执行警务的时间、地点、执行警务的种类,携带何种警械(具),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在护送证人回家(单位)时,规定不开警车、不着警服、不鸣警笛、选择恰当的时候和适当的环境,将证人安全送回家,确保证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权的保障;在协助执行拘留、逮捕任务时,全副武装,带齐“警官证”和“拘留证”(逮捕证),要求法警特别注意保持警惕,切实防范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自残、行凶等问题的发生。
五、存在的问题
1、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体制不够规范。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受所在人民检察长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部门的双重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示精神,分别设立独立的法警机构。但在具体运作中,队伍的集中管理不能全部得到很好的落实。有时因工作需要将司法警察队伍中的精干力量抽调到反贪、反渎、控申等其它科室工作,削弱了司法警察的力量,从而使法警机构不能发挥其正常的职能作用。上下级司法警察机构虽然是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关系,但实质工作中什么也管不了,造成了司法警察上下级之间指挥脱节、管理分散,警容警纪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普遍存在。
2、司法警察的素质参差不齐,不能适应服务检察职能的要求。训练不正规化,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导致一些司法警察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无法得到进一步提高。
3、警务装备相对落后。由于经费紧张等问题,无法百分百保障法警队伍应有的装备得以落实,使法警队伍不能形成有效的战斗力。当遇到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时,人员、车辆、通讯等不能及时到位,时常处于被动的位置。新形势下检察院内部突发事件的处置要求司法警察首当其冲,这也是司法警察的性质所决定的,但由于人员配备不合理、警务装备相对落后等原因,导致司法警察不能在对抗中形成优势。
六、虽然存在一些不足,但今后我院以争创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为目标,使我院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的意识进一步加强;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保障体制进一步落实,能力素质进一步提升,为推动各项检察业务迈上了新台阶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一、思路决定出路,大田县检察院党组在工作中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从确保办案安全、及时处置检务活动中突发性事件和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角度出发,着力提高对司法警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到了“四破四立”,即:破除法警工作无足轻重的思想,树立有检必有警的观念;破除法警工作没有发展前途的思想,树立抓机遇谋发展的观念;破除法警工作墨守成规的思想,树立大胆创新的观念;破除法警工作难管理的思想,树立抓规范促管理的观念。在工作部署上,我院党组切实加强对司法警察工作的领导,把司法警察工作摆到与其他检察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在上级检察院尚未将法警工作列入检察业绩考评范围的情况下,超前谋划,把法警工作纳入本院目标管理,与其他检察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研究制定司法警察工作的有效措施,积极帮助解决法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配齐配强法警队领导班子,在业务开展和人、财、物等方面上给予政策倾斜,坚持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相结合,为司法警察工作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针对以前法警分散管理,检警不分,检警混岗等问题,我院党组按照高检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法警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从有利于偏远地区检察机关法警工作的长远发展和规范化建设的角度出发,作出了规范法警机构设置,充实警力,实行集中编队管理的决定。在该院党组主动争取和积极努力下,地方党委高度重视由县编委作出批复,正式成立了大田县人民检察院法警队,规格与内设机构相同;现配备队长1名,平均年龄29周岁,全部为大专以上学历。所有法警全部实行集中编队管理,由一名副检察长分管。实现了警力统一协调、统一派警、统一使用、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考评,有效地避免了科室协调等内部环节中不必要的矛盾,确保了司法警察顺利履职。积极尝试、探索和实践“以办案区为载体,规范和延伸法警工作职能,为办案提供安全高效服务”的司法警察工作新模式,得到了上级院的充分肯定。
三、我院党组坚持把司法警察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全院检察队伍培训的“大盘子”中,合理制定培训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抓好法警业务素质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工作,重点抓好政策法规、条例禁令、检察业务、专业技能和心理素质培训;强化了体能训练,每年组织一次军事化训练,请武警中队战士当教官,按照从难从严的实战要求,比照武警实行训练时间、训练内容、检查考核“三同步”,广泛开展了岗位大练兵活动,法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有了显著提升,较好地服务了检察工作的发展。
四、坚持从严治警、专业立警、科学管警、规范用警的编队管理要求,认真执行上级机关的各项纪律规定,突出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警容、警风、警纪,加强检(警)务督察工作。执法中要求每位法警24小时保持通讯联络,随时做好待命的准备,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胜得了”。同时,该院法警队还积极开展了“争创先进法警队,争当先进法警”活动,并纳入全院“创争当”活动范围,在法警队中形成了你追我赶、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树立了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
2010年,大田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装备配备暂行规定》的要求,配齐所有必配装备,并购置了警用装备包、防火毯、脚镣、催泪喷射器、金属探测器、无线电干扰器、时钟显示器以及灭火器等选配装备,更新了对讲机,为司法警察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环境。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办案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近年以来,大田县人民检察院在全市基层院中第一家建成规范的办案区;第一家完成局域网建设并与政法网联通;在全市第一家实现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提升了装备水平;同时,在办案区内增设了应急灯、医用器材和部分应急药品等,办案工作区的规范化建设得到了新提高。
坚持法警工作服从、服务于检察工作大局的方针,把发挥职能、参与和配合业务部门办案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工作中重点抓了参与搜查、执行传唤、协助执行强制措施、看押犯罪嫌疑人、送达法律文书等项职能作用的发挥,要求法警出警前必须要详细了解执行警务的时间、地点、执行警务的种类,携带何种警械(具),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在护送证人回家(单位)时,规定不开警车、不着警服、不鸣警笛、选择恰当的时候和适当的环境,将证人安全送回家,确保证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权的保障;在协助执行拘留、逮捕任务时,全副武装,带齐“警官证”和“拘留证”(逮捕证),要求法警特别注意保持警惕,切实防范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自残、行凶等问题的发生。
五、存在的问题
1、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体制不够规范。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受所在人民检察长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部门的双重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示精神,分别设立独立的法警机构。但在具体运作中,队伍的集中管理不能全部得到很好的落实。有时因工作需要将司法警察队伍中的精干力量抽调到反贪、反渎、控申等其它科室工作,削弱了司法警察的力量,从而使法警机构不能发挥其正常的职能作用。上下级司法警察机构虽然是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关系,但实质工作中什么也管不了,造成了司法警察上下级之间指挥脱节、管理分散,警容警纪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普遍存在。
2、司法警察的素质参差不齐,不能适应服务检察职能的要求。训练不正规化,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导致一些司法警察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无法得到进一步提高。
3、警务装备相对落后。由于经费紧张等问题,无法百分百保障法警队伍应有的装备得以落实,使法警队伍不能形成有效的战斗力。当遇到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时,人员、车辆、通讯等不能及时到位,时常处于被动的位置。新形势下检察院内部突发事件的处置要求司法警察首当其冲,这也是司法警察的性质所决定的,但由于人员配备不合理、警务装备相对落后等原因,导致司法警察不能在对抗中形成优势。
六、虽然存在一些不足,但今后我院以争创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为目标,使我院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的意识进一步加强;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保障体制进一步落实,能力素质进一步提升,为推动各项检察业务迈上了新台阶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