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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化和公私合作模式(PPP)使得国家责任发生了重大转变,国家不再承担公共任务的执行责任,转而承担国家担保责任。国家担保责任的担保内容表现为国家对民间机构顺利进行公平竞争予以担保的义务,以及对公众持续获得高品质、便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予以担保的义务。国家承担担保责任的理论基础是基本权保护义务理论、辅助性理论和合作理论。作为一种新的国家责任类型,国家担保责任还可以进一步分为国家管制责任、国家监督责任和国家接管责任。国家担保责任在未来我国的行政法学理论和PPP法制建构中必将占有理论基础的地位,未来的行政法也将是担保行政或行政合作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