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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农村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
1.农业税名义税率高、实际税负低。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税以常年产量为计税依据,并且实行稳定的负担政策,这样,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农业税实际负担率总体上在逐年降低。这种名义税率与实际税负差距越来越大、計税收入与实际收入严重脱节的现象,致使农业税变成了一种脱离实际收入负担的固定负担,农业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也失去了实际意义,农业税作为一种税收杠杆的调节功能也明显弱化,这严重影响地方财政预算的增加。
2.税收征管不规范,纳税不公平。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后,农业税收入成为一些地区的主要财源之一,从而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一些经济基础薄弱的地区为增加地方财力,以各种方式调整农业税负担,扩大农业特产税征税范围,层层加码,使农民本应享有的灾赚减免也得不到保障;而有些发达地区农业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低,地方重视不够,税源大量流失,这种反差造成地区间税负的不平衡,尤其是使贫困地区出现越征越穷,越穷越征的恶性循环。
3.农业“税轻费重”导致农民与国家、集体的分配关系不协调,加重了农民负担,广大农民不堪重负。农业负担重、项目滥,不仅侵害了农民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也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更为严重的是伤害了农民对党与政府的感情,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也影响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4.税制结构不合理,征管难度大、问题多。按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农牧民应依法承担“三提五统”费用和农牧区义务工等社会负担义务,但是在实际征收和实施中却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村提留、乡统筹征收不规范,人为因素多;劳动积累工、义务工繁重,以资代劳;各种非合法收费、集资、罚款和摊派等。同时越来越多的单位和部门参与行使政府的分配职能,管理上混乱,也使大量的政府收费游离于财政管理之外,财政的分配职能被肢解,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受到制约。
这些弊端和矛盾不利于发挥政府间接管理经济的职能作用,直接影响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碍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已成为我国当前农村亟待解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二、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政府机构臃肿,人员庞杂、支出膨胀、财政收支缺口大。目前,我国乡镇约有4.5万个,财政供养人员1280万人(包括离退休人员和教师),平均每个乡镇接近300人,平均68个农民养活一个县级以下干部,这就给农民生活造成很大的负担,也使地方财政缺口越来越大,这是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障碍。
2.税费改革使农民收入增加,而地方财政减少,会造成地方政府财政运转不灵。税费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减轻农民负担、规范政府收入。税费改革后除了农业税及其附加,牧业税及其附加,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保留的税费以及水电等生产性费用外,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不再缴纳任何行政事业收费、集资,这大大地遏制了对农民的“三乱”行为,使农牧民的法定负担大大降低。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农民负担降低了,相应的地方财政就会减少,而地方政府的日常工作以及地方各项事业仍需正常维持,这会使本来就很紧张的地方财政更加困难,甚至会造成地方一些基础设施建设因为财政薄弱而被迫停滞的现象。因此在税费改革中必须重视这个问题,并且制定相应的措施缓解这一矛盾。
3.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财政收支基数确定难。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差距大,农民收入的多少也很难确定,这就给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要做到积累与消费、公平与效率统一,就必须确立合理公平的税费基数,唯一的解决方法就是因地制宜、制定科学的税种和税率。
4.法制法规不健全,税费改革保障难。长期以来我国财政法制不健全,财税法规不完善,这不但是许多地方产生“三乱”现象的原因,也成为权钱交易,贪污腐化滋生的土壤。因此必须尽快对征善程序、征管方式、强制执行措施、征管执法主体的权利与责任等问题进行明确规范,并加快制定《农业税征收管理条例》,尽快将农业税收征管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以保障税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并使改革成果得以巩固。
三、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几点建议
第一、加强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是推进税费改革的基础。现在有些领导干部在减轻农民负担上还存在一些错误认识,认为减轻农民负担与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相矛盾,认为在地方财政紧张的情况下,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只能是“人民的事业人民办”等等。这些观点忽视了对农民合法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的保护,也不利于税费改革的发展,因此,必须提高认识、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认识,并逐渐把思想统一到开展农牧区税费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做好税费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抓住机遇,转变作风,扎实工作,切实地把这件大事抓紧抓好。
第二,加强领导,认真筹备,周密部署,是搞好税费改革的关键。农村税费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做到统一领导,层层落实,各级政府的前期准备工作必须做到细致、周密。要使税费改革有条不紊地推进,还需要有一些懂业务,善管理的人对有关政策及时准确地上传下达,因此还要做好各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只有这些工作都做好了,税费改革才能逐步展开,层层推进。
第三,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和基础测算工作,精心设计改革方案,是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科学依据。制定一个既符合中央政策要求,又适合本地实际的科学的改革方案,是做好税费改革的科学依据。而在改革方案制定过程中,最重要的是搞好税费改革的调查摸底和各项基础数据的测算工作。基础数据的统计和测算,要征求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对大家有争议的数据和指标要予以剔除,只有这样才能使基础测算工作准确无误,从而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改革方案。
第四,完善相关的配套改革,是税费改革顺利实施的保证。农村税费改革的直接结果是农民负担减轻而地方财政收入减少,这就使本已紧张的地方财政运行起来更加困难,因此说这次农村税费改革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配套改革措施是否到位。乡镇政府机构改革、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农村教育体制等各方面的改革,不仅是农村税费改革的延伸和扩展,而且是农村税费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必须坚持同步实施,整体推进。
1.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在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必须把乡镇机构改革作为重要的配套改革认真抓好,一是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归并设置过多、过散的事业单位,压缩乡镇和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清退各类临时人员,减超编人员。二是转变乡镇政府职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组织形式和经济体制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农民成为独立自主的经营主体,乡镇政府要适应这个变化,重新规范职能,从过去的直接抓生产经营、催种催收转到落实政策,依法行政,提供公共服务上来,强化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功能。
2.精简和优化教师队伍,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一是采取措施精简和优化教师队伍,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坚持先精减后分流的原则,全面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行中小学教职工聘任(聘用)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竞争上岗的用人制度;二是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校布局,有利于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节约教育经费,减轻农民负担;三是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县级政府对教师的管理和教师工资发放的统筹职能,同时保障学校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3.加大对乡村的财政支持力度,弥补基层财力不足,这是农村税费改革必要的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收支缺口,解决这个问题不能再从农民身上打主意,要精简机构,削减开支,调整支出结构的前提下,通过中央和省两级转移支付等方法保障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同时要健全转移支付制度,规范转移支付的方法,提高转移支付的透明度,加大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力度。
4.建立“一事一议”的集资制度,保障村民的自治权力。税费改革后,农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的劳务、资金应实行“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方法,形成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干,大家管的局面。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法,明确“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范围,上限控制标准,议事规划和程序等,防止成为新的乱收费的口子。
5.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大力发展乡镇企业。要想改变地方财政薄弱的状况,必须深化农村经济改革,大力发展农业经济政策,改“以农补工”为“以工补农”的发展战略,同时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和农村经济增长点的培植,加快乡镇企业的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努力推进农村城市化建设。
6.完善税收制度,规范农村收费管理,维护税收工作的严肃性,严禁乱收费,同时对无理抗税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第五,完善监督体系,是税费改革成功的重要环节。农村税费改革在推进过程中必须建立相应的有效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监督机关、广大群众、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确保税费改革不断推进和改革成果长期稳定。
1.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管力度,为税费改革各项政策的长期落实保驾护航。督查部门要采取“一听、二看、三问、四查”的方法检查各级政府对税费改革政策的落实情况。“听”是走访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听取意见;“看”是深入基层,通过核对帐目、税费单等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问”是通过问卷调查搜集和分析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对税费改革的意见;“查”是查验对各种税的征、管、用的情况。通过这四种方法督查部门完全可以准确了解当地政府对税费改革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同时也可以根据收集的反馈信息对政策法规的疏漏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2.发挥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要坚持村民自治,重视新闻机构的职能,形成较大的社会舆论压力。
税费改革是建国以来农村分配制度的重大改革,是有效遏制农村“三乱”现象,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的根本性措施,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解决农村问题,发展农村经济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必须大力推进,认真落实。
(作者单位:内蒙古审计厅)
1.农业税名义税率高、实际税负低。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税以常年产量为计税依据,并且实行稳定的负担政策,这样,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农业税实际负担率总体上在逐年降低。这种名义税率与实际税负差距越来越大、計税收入与实际收入严重脱节的现象,致使农业税变成了一种脱离实际收入负担的固定负担,农业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也失去了实际意义,农业税作为一种税收杠杆的调节功能也明显弱化,这严重影响地方财政预算的增加。
2.税收征管不规范,纳税不公平。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后,农业税收入成为一些地区的主要财源之一,从而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一些经济基础薄弱的地区为增加地方财力,以各种方式调整农业税负担,扩大农业特产税征税范围,层层加码,使农民本应享有的灾赚减免也得不到保障;而有些发达地区农业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低,地方重视不够,税源大量流失,这种反差造成地区间税负的不平衡,尤其是使贫困地区出现越征越穷,越穷越征的恶性循环。
3.农业“税轻费重”导致农民与国家、集体的分配关系不协调,加重了农民负担,广大农民不堪重负。农业负担重、项目滥,不仅侵害了农民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也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更为严重的是伤害了农民对党与政府的感情,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也影响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4.税制结构不合理,征管难度大、问题多。按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农牧民应依法承担“三提五统”费用和农牧区义务工等社会负担义务,但是在实际征收和实施中却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村提留、乡统筹征收不规范,人为因素多;劳动积累工、义务工繁重,以资代劳;各种非合法收费、集资、罚款和摊派等。同时越来越多的单位和部门参与行使政府的分配职能,管理上混乱,也使大量的政府收费游离于财政管理之外,财政的分配职能被肢解,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受到制约。
这些弊端和矛盾不利于发挥政府间接管理经济的职能作用,直接影响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碍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已成为我国当前农村亟待解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二、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政府机构臃肿,人员庞杂、支出膨胀、财政收支缺口大。目前,我国乡镇约有4.5万个,财政供养人员1280万人(包括离退休人员和教师),平均每个乡镇接近300人,平均68个农民养活一个县级以下干部,这就给农民生活造成很大的负担,也使地方财政缺口越来越大,这是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障碍。
2.税费改革使农民收入增加,而地方财政减少,会造成地方政府财政运转不灵。税费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减轻农民负担、规范政府收入。税费改革后除了农业税及其附加,牧业税及其附加,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保留的税费以及水电等生产性费用外,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不再缴纳任何行政事业收费、集资,这大大地遏制了对农民的“三乱”行为,使农牧民的法定负担大大降低。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农民负担降低了,相应的地方财政就会减少,而地方政府的日常工作以及地方各项事业仍需正常维持,这会使本来就很紧张的地方财政更加困难,甚至会造成地方一些基础设施建设因为财政薄弱而被迫停滞的现象。因此在税费改革中必须重视这个问题,并且制定相应的措施缓解这一矛盾。
3.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财政收支基数确定难。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差距大,农民收入的多少也很难确定,这就给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要做到积累与消费、公平与效率统一,就必须确立合理公平的税费基数,唯一的解决方法就是因地制宜、制定科学的税种和税率。
4.法制法规不健全,税费改革保障难。长期以来我国财政法制不健全,财税法规不完善,这不但是许多地方产生“三乱”现象的原因,也成为权钱交易,贪污腐化滋生的土壤。因此必须尽快对征善程序、征管方式、强制执行措施、征管执法主体的权利与责任等问题进行明确规范,并加快制定《农业税征收管理条例》,尽快将农业税收征管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以保障税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并使改革成果得以巩固。
三、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几点建议
第一、加强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是推进税费改革的基础。现在有些领导干部在减轻农民负担上还存在一些错误认识,认为减轻农民负担与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相矛盾,认为在地方财政紧张的情况下,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只能是“人民的事业人民办”等等。这些观点忽视了对农民合法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的保护,也不利于税费改革的发展,因此,必须提高认识、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认识,并逐渐把思想统一到开展农牧区税费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做好税费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抓住机遇,转变作风,扎实工作,切实地把这件大事抓紧抓好。
第二,加强领导,认真筹备,周密部署,是搞好税费改革的关键。农村税费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做到统一领导,层层落实,各级政府的前期准备工作必须做到细致、周密。要使税费改革有条不紊地推进,还需要有一些懂业务,善管理的人对有关政策及时准确地上传下达,因此还要做好各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只有这些工作都做好了,税费改革才能逐步展开,层层推进。
第三,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和基础测算工作,精心设计改革方案,是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科学依据。制定一个既符合中央政策要求,又适合本地实际的科学的改革方案,是做好税费改革的科学依据。而在改革方案制定过程中,最重要的是搞好税费改革的调查摸底和各项基础数据的测算工作。基础数据的统计和测算,要征求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对大家有争议的数据和指标要予以剔除,只有这样才能使基础测算工作准确无误,从而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改革方案。
第四,完善相关的配套改革,是税费改革顺利实施的保证。农村税费改革的直接结果是农民负担减轻而地方财政收入减少,这就使本已紧张的地方财政运行起来更加困难,因此说这次农村税费改革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配套改革措施是否到位。乡镇政府机构改革、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农村教育体制等各方面的改革,不仅是农村税费改革的延伸和扩展,而且是农村税费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必须坚持同步实施,整体推进。
1.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在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必须把乡镇机构改革作为重要的配套改革认真抓好,一是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归并设置过多、过散的事业单位,压缩乡镇和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清退各类临时人员,减超编人员。二是转变乡镇政府职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组织形式和经济体制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农民成为独立自主的经营主体,乡镇政府要适应这个变化,重新规范职能,从过去的直接抓生产经营、催种催收转到落实政策,依法行政,提供公共服务上来,强化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功能。
2.精简和优化教师队伍,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一是采取措施精简和优化教师队伍,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坚持先精减后分流的原则,全面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行中小学教职工聘任(聘用)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竞争上岗的用人制度;二是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校布局,有利于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节约教育经费,减轻农民负担;三是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县级政府对教师的管理和教师工资发放的统筹职能,同时保障学校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3.加大对乡村的财政支持力度,弥补基层财力不足,这是农村税费改革必要的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收支缺口,解决这个问题不能再从农民身上打主意,要精简机构,削减开支,调整支出结构的前提下,通过中央和省两级转移支付等方法保障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同时要健全转移支付制度,规范转移支付的方法,提高转移支付的透明度,加大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力度。
4.建立“一事一议”的集资制度,保障村民的自治权力。税费改革后,农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的劳务、资金应实行“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方法,形成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干,大家管的局面。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法,明确“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范围,上限控制标准,议事规划和程序等,防止成为新的乱收费的口子。
5.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大力发展乡镇企业。要想改变地方财政薄弱的状况,必须深化农村经济改革,大力发展农业经济政策,改“以农补工”为“以工补农”的发展战略,同时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和农村经济增长点的培植,加快乡镇企业的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努力推进农村城市化建设。
6.完善税收制度,规范农村收费管理,维护税收工作的严肃性,严禁乱收费,同时对无理抗税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第五,完善监督体系,是税费改革成功的重要环节。农村税费改革在推进过程中必须建立相应的有效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监督机关、广大群众、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确保税费改革不断推进和改革成果长期稳定。
1.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管力度,为税费改革各项政策的长期落实保驾护航。督查部门要采取“一听、二看、三问、四查”的方法检查各级政府对税费改革政策的落实情况。“听”是走访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听取意见;“看”是深入基层,通过核对帐目、税费单等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问”是通过问卷调查搜集和分析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对税费改革的意见;“查”是查验对各种税的征、管、用的情况。通过这四种方法督查部门完全可以准确了解当地政府对税费改革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同时也可以根据收集的反馈信息对政策法规的疏漏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2.发挥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要坚持村民自治,重视新闻机构的职能,形成较大的社会舆论压力。
税费改革是建国以来农村分配制度的重大改革,是有效遏制农村“三乱”现象,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的根本性措施,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解决农村问题,发展农村经济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必须大力推进,认真落实。
(作者单位:内蒙古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