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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是近年来广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党的十六大在这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上实现了历史性突破。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从近期看有助于固本培元,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的重要作用;从长远来看,则有建设和完善与现代化相匹配的社会阶层结构,开万世之太平的经济取向。
对于“中等收入者”,学术界有不同的表述。在国外许多经济学文献中,一般称之为“中产阶级”或“中等阶级”。国内学者大都用“中产阶层”或者“中收入阶层”来表述,以避免同我国长期使用的“阶级”的内涵相混淆。有学者指出,为了避免使用“阶级”“阶层”这些敏感概念引起不必要的争议,不妨采用“中收入群体”这种提法。党的十六大明确“中等收入者”这一概念,是非常准确科学的。
那么,现阶段为什么要特别强调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呢?
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收入差距加大,贫富悬殊。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社会生活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变化。一是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到21世纪初,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改革初期分别增长了近21倍和17倍,生活水平总体上达到小康。二是我国长期存在的分配制度的平均主义和脑体倒挂现象被打破,进一步解放了社会生产力。但是,与此同时,也产生了另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就是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
首先,贫富差距快速加大。采用国际通行的基尼系数方法测量,我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从改革开放初期的0.2 左右,上升到目前的0.4577,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据权威统计,在全部居民收入中,占居民总户数20%的最富有户占有51%以上,20%低收入户只占4%左右,两者之比从改革初期的4.5:1扩大到12.66:1。专家预计,这一比例差距在相当长时间内还会增加。按照国际通行惯例,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发达,不仅要看GDP等指标,还要看基尼系数。基尼系数超过国际公认的0.3~0.4这个警戒线,就成为现代化全局木桶效应的短板。
其次,收入分布严重畸形。 国际公认的比较合理的收入分布应该是“橄榄型”,中等收入阶层人数最多。而我国不同收入阶层分布是金字塔型,年平均收入接近和超过20000元的占总人口的3.5%左右,而一半以上的人口年平均收入在2000元以下。
第三,城乡差距不断加大。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60元,农村只有2366元。而农民的可支配收入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实物折算来的。即使在经济最发达省份之一的广东,2001年也有近一半的农户收入减少了。据测算,目前城乡生活消费水平差距达到6:1。
第四,地区之间差距越来越明显。东部地区12个省及直辖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现金收入为3649.4元,比全国水平高出1215.4元。西部10个省份农村居民年人均现金收入为1605.8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828元。2001年,上海市党政机关公务员人均收入是山西的2.8倍;国企职工人均收入是海南的2.7倍。
第五,行业收入差距扩大。2001年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差距为2.9倍,一些金融保险、科技服务业和垄断行业职工收入已是农业部门职工收入的10倍~20倍。而国外行业收入差距一般在2倍以内。
收入分配和贫富之间巨大而且继续拉大的差距,对社会发展具有很大的负面作用。
贫富差距过大,在道义上,有违社会公平原则;在政治上,将破坏社会稳定;在经济上,财富过分集中将阻碍经济的全面均衡发展。这样的趋势如果继续恶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将受阻。要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就不能任由贫富差距的扩大;要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必须遏止社会鸿沟的出现。要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就一定要建设合理的收入分布结构,让中等收入者尽快多起来。
对于“中等收入者”,学术界有不同的表述。在国外许多经济学文献中,一般称之为“中产阶级”或“中等阶级”。国内学者大都用“中产阶层”或者“中收入阶层”来表述,以避免同我国长期使用的“阶级”的内涵相混淆。有学者指出,为了避免使用“阶级”“阶层”这些敏感概念引起不必要的争议,不妨采用“中收入群体”这种提法。党的十六大明确“中等收入者”这一概念,是非常准确科学的。
那么,现阶段为什么要特别强调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呢?
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收入差距加大,贫富悬殊。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社会生活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变化。一是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到21世纪初,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改革初期分别增长了近21倍和17倍,生活水平总体上达到小康。二是我国长期存在的分配制度的平均主义和脑体倒挂现象被打破,进一步解放了社会生产力。但是,与此同时,也产生了另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就是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
首先,贫富差距快速加大。采用国际通行的基尼系数方法测量,我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从改革开放初期的0.2 左右,上升到目前的0.4577,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据权威统计,在全部居民收入中,占居民总户数20%的最富有户占有51%以上,20%低收入户只占4%左右,两者之比从改革初期的4.5:1扩大到12.66:1。专家预计,这一比例差距在相当长时间内还会增加。按照国际通行惯例,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发达,不仅要看GDP等指标,还要看基尼系数。基尼系数超过国际公认的0.3~0.4这个警戒线,就成为现代化全局木桶效应的短板。
其次,收入分布严重畸形。 国际公认的比较合理的收入分布应该是“橄榄型”,中等收入阶层人数最多。而我国不同收入阶层分布是金字塔型,年平均收入接近和超过20000元的占总人口的3.5%左右,而一半以上的人口年平均收入在2000元以下。
第三,城乡差距不断加大。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60元,农村只有2366元。而农民的可支配收入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实物折算来的。即使在经济最发达省份之一的广东,2001年也有近一半的农户收入减少了。据测算,目前城乡生活消费水平差距达到6:1。
第四,地区之间差距越来越明显。东部地区12个省及直辖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现金收入为3649.4元,比全国水平高出1215.4元。西部10个省份农村居民年人均现金收入为1605.8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828元。2001年,上海市党政机关公务员人均收入是山西的2.8倍;国企职工人均收入是海南的2.7倍。
第五,行业收入差距扩大。2001年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差距为2.9倍,一些金融保险、科技服务业和垄断行业职工收入已是农业部门职工收入的10倍~20倍。而国外行业收入差距一般在2倍以内。
收入分配和贫富之间巨大而且继续拉大的差距,对社会发展具有很大的负面作用。
贫富差距过大,在道义上,有违社会公平原则;在政治上,将破坏社会稳定;在经济上,财富过分集中将阻碍经济的全面均衡发展。这样的趋势如果继续恶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将受阻。要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就不能任由贫富差距的扩大;要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必须遏止社会鸿沟的出现。要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就一定要建设合理的收入分布结构,让中等收入者尽快多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