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浙江省在强化河湖水域保护管理和水库安全管理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和突破,推进了全省水利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占补保平衡。2006年,浙江省政府出台《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创新了“分类管理”和“占补平衡”的理念,要求建设单位根据所在地水域保护规划,用实物平衡或者缴纳占用水域补偿费方式,实现水域面积、容积和功能的占补平衡,从而有效限制对水域的过度占用,保障水域的可持续利用。在涉河涉堤(占用水域)项目管理中,以占补平衡为着力点,抓好《办法》的具体落实,既支持了项目建设,又有效保护了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