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4月13日,商务部发布的2011年第15号公告称,商务部自2006年10月13日开始实施的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氨纶征收反倾销税的措施,将于2011年10月13日到期。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