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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直接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司法辖区日益广泛,但采纳效果却并不明确。这种矛盾现象既说明采纳动因和采纳效果的差异,又凸显了各司法辖区会计生态对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约。只有充分考虑并改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司法辖区内会计生态间的互补性和兼容性,采纳全球统一一套高质量会计准则的积极效应才能充分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