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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地方人大常委任命挂职副县长同时规定任职期限的做法,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实践不宜提倡.rn依据宪法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六条及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可以看出,政府领导人员在人代会选举或人大常委会任命后,正常情况下任职到本届人代会换届为止.因此,人大常委会在任命政府部门挂职人员时,可以规定不超过本届任期的任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