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本研究从心理专家在人质谈判中可能发挥的作用以及受害者的心理需求两方面分析了心理学在人质谈判中的应用价值,并通过对已有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进行总结,探讨了心理学在人质谈判中应用的时机和注意事项;研究最后针对人质受害者可能出现的心理创伤在实践治疗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
一、心理学在人质谈判中的应用价值
(一)心理专家的作用
瑞泽(Reiser)认为,在人质谈判过程中,心理学家可以作为后备力量或顾问为谈判组做出贡献,也就是说,心理学家还可以为谈判组提供一系列的帮助,即:测量挟持者的动机和人格、进行访谈和交流、处理压力和疲劳,以及理解斯德哥尔摩综合征。[1]事实上,人质谈判技术主要应从危机干预技术和其它治疗方法中汲取经验,在规劝全副武装的暴徒投降时所使用的人员和战术,必须是经过严格培训和深思熟虑的。因此,如果一名心理专家要想真正的参与到人质谈判之中并起到积极作用,他就必须接受针对人质谈判技术的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
(二)受害者的心理需求
在人质事件发生后,受害者的心理反应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发生在人质被挟持时,第二个阶段则是发生在人质被释放后。在研究人质谈判中过程中的受害者心理需要时,其主要对象过程就是第一个阶段。研究发现,尽管每个人被挟持后的反应都有其独特之处,但是他们都会发生一系列相同的行为反应,这种反应被称为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指的是因被挟持使一个人变得非常幼稚和惊恐,以至于使个体表现出某种原始的、无意识的、正性的情感,就像是儿童因为驱除他们幼年时的恐惧而对其表现出信任、愉快和类似感激的情感一样。史坦兹(Strentz)认为,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与人质或挟持着的年龄、性别和国籍无关,该综合征三种可能单独发生或同时发生的情况,即:
1.人质对当局的负性情感;
2.人质对挟持者的正性情感;
3.挟持者对人质回报的正性情感。在挟持事件发生后的一段时期,受害者认为掌握着生死大权的挟持人员会选择让他活下去,于是他会表现出各种行为和心理上的反应,这是因为受害者在一种被称为病态移情的现象中把挟持者看成好人或拯救自己的人。
二、心理学在人质谈判中应用的时机
美国联邦调查局学院的特殊行动与研究处(SOARU)经过大量的实践对心理专家在人质谈判中介入的时机进行了总结,具体的观察指标如下:
(一)自人质谈判开始后,没有人在现场被杀害。有一点非常重要,那就是必须排除在挟持者受到控制和情况稳定下来之前发生的情况,因为这些不能预示挟持者进一步施行暴力可能性的大小。
(二)对受害者进行恐吓(言语和身体)的频率降低。
(三)谈判员和挟持者的谈话时间增长。
(四)谈话内容更多地涉及个人情况,对要求(如要钱或要求逃离现场)提及得更少。
(五)挟持者的语速或声调降低。
(六)已经超过最后期限。
(七)人质被释放。
三、基于对人质受害者心理治疗的实践
(一)受害者的心理后遗症
国内研究者通过大量的实践调查和总结发现,在人质挟持事件中人质被解救后可以分为四种不同的类型,即:第一种类型为反应正常者,他能将这段被挟持的经历视为人生难得的挑战,重新评价自我的价值观,重新回顾与他人的关系,而且产生重获新生的感觉;第二种类型者通常不会受到挟持事件的影响;第三种类型者受到人质事件的影响,有相应的心理或行为症状产生,但却不愿寻求帮助;第四种类型者为受到挟持事件的影响,有相应的症状产生,而且积极寻求帮助。在上述后两种类型者表现出来的心理后遗症主要包括噩梦连连、易受惊吓、酒精药物滥用、心理生理反应和抑郁症等,特别是在人质事件刚结束时,容易产生偏执、强迫等心理疾病。
(二)受害者心理后遗症的治疗
目前,国内外对人质事件被解救人员的心理救助或治疗主要从受害者被挟持之前生理心理力量的恢复、通过精心照料来减轻受害者的孤立感、通过鼓励受害者为未来制定计划减轻无助感和鼓励受害者的情感控制,从而减轻因屈服于他人压制而产生的应激反应四个方面进行实施的。
沃克(Wolk)提出了两段式的方法,用来帮助曾经被挟持为人质的那些管教和改造罪犯的人群,这一方法结合对环境的控制,即采用无暴力的方式或分配压力小的工作,通过个体治疗和群体治疗的方式,强调人质对挟持者的愤怒表达,并重新认知和接纳自己脆弱及容易受伤之处。这种方法在国内运用的较少。[4]
相比较而言,史坦兹(Strentz,1987)创造的“现场训练法”在国内得到了广泛的运用。现场训练法对扮演人质的训练者进行训练,同时模拟人质挟持和监禁的过程。[3]在研究中,根据事前所作的自陈式问卷的结果,将志愿者分为“内控型”和“外控型”两种。内控型是哪些认为他们的自我控制可以左右自己命运的人,而外控型则是那些认为他们的生活很容易受自我控制以外的其它因素影响的人。如果对“内控型”的人进行操控形势的训练和对“外控型”的人进行避免形势影响的心理训练,那么两组在模拟过程中所经历的应激都会降低。
四、小结
目前国内外人质谈判案例、人质挟持者反映出的具体细节和专家研究成果为心理学在人质谈判中的介入题哦国内了强有力的支持,同时,通过已有研究对使用非警方人员的担忧和对谈判发展过程进行行为测评,其结果证明了心理专家的介入对人质谈判具有重要意义,但要做到心理学在人质谈判中真正发挥正效作用仍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探讨,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心理专家要想参与人质谈判,必须在参与前参加人质谈判训练。
【作者单位:河南警察学院】
本研究从心理专家在人质谈判中可能发挥的作用以及受害者的心理需求两方面分析了心理学在人质谈判中的应用价值,并通过对已有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进行总结,探讨了心理学在人质谈判中应用的时机和注意事项;研究最后针对人质受害者可能出现的心理创伤在实践治疗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
一、心理学在人质谈判中的应用价值
(一)心理专家的作用
瑞泽(Reiser)认为,在人质谈判过程中,心理学家可以作为后备力量或顾问为谈判组做出贡献,也就是说,心理学家还可以为谈判组提供一系列的帮助,即:测量挟持者的动机和人格、进行访谈和交流、处理压力和疲劳,以及理解斯德哥尔摩综合征。[1]事实上,人质谈判技术主要应从危机干预技术和其它治疗方法中汲取经验,在规劝全副武装的暴徒投降时所使用的人员和战术,必须是经过严格培训和深思熟虑的。因此,如果一名心理专家要想真正的参与到人质谈判之中并起到积极作用,他就必须接受针对人质谈判技术的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
(二)受害者的心理需求
在人质事件发生后,受害者的心理反应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发生在人质被挟持时,第二个阶段则是发生在人质被释放后。在研究人质谈判中过程中的受害者心理需要时,其主要对象过程就是第一个阶段。研究发现,尽管每个人被挟持后的反应都有其独特之处,但是他们都会发生一系列相同的行为反应,这种反应被称为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指的是因被挟持使一个人变得非常幼稚和惊恐,以至于使个体表现出某种原始的、无意识的、正性的情感,就像是儿童因为驱除他们幼年时的恐惧而对其表现出信任、愉快和类似感激的情感一样。史坦兹(Strentz)认为,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与人质或挟持着的年龄、性别和国籍无关,该综合征三种可能单独发生或同时发生的情况,即:
1.人质对当局的负性情感;
2.人质对挟持者的正性情感;
3.挟持者对人质回报的正性情感。在挟持事件发生后的一段时期,受害者认为掌握着生死大权的挟持人员会选择让他活下去,于是他会表现出各种行为和心理上的反应,这是因为受害者在一种被称为病态移情的现象中把挟持者看成好人或拯救自己的人。
二、心理学在人质谈判中应用的时机
美国联邦调查局学院的特殊行动与研究处(SOARU)经过大量的实践对心理专家在人质谈判中介入的时机进行了总结,具体的观察指标如下:
(一)自人质谈判开始后,没有人在现场被杀害。有一点非常重要,那就是必须排除在挟持者受到控制和情况稳定下来之前发生的情况,因为这些不能预示挟持者进一步施行暴力可能性的大小。
(二)对受害者进行恐吓(言语和身体)的频率降低。
(三)谈判员和挟持者的谈话时间增长。
(四)谈话内容更多地涉及个人情况,对要求(如要钱或要求逃离现场)提及得更少。
(五)挟持者的语速或声调降低。
(六)已经超过最后期限。
(七)人质被释放。
三、基于对人质受害者心理治疗的实践
(一)受害者的心理后遗症
国内研究者通过大量的实践调查和总结发现,在人质挟持事件中人质被解救后可以分为四种不同的类型,即:第一种类型为反应正常者,他能将这段被挟持的经历视为人生难得的挑战,重新评价自我的价值观,重新回顾与他人的关系,而且产生重获新生的感觉;第二种类型者通常不会受到挟持事件的影响;第三种类型者受到人质事件的影响,有相应的心理或行为症状产生,但却不愿寻求帮助;第四种类型者为受到挟持事件的影响,有相应的症状产生,而且积极寻求帮助。在上述后两种类型者表现出来的心理后遗症主要包括噩梦连连、易受惊吓、酒精药物滥用、心理生理反应和抑郁症等,特别是在人质事件刚结束时,容易产生偏执、强迫等心理疾病。
(二)受害者心理后遗症的治疗
目前,国内外对人质事件被解救人员的心理救助或治疗主要从受害者被挟持之前生理心理力量的恢复、通过精心照料来减轻受害者的孤立感、通过鼓励受害者为未来制定计划减轻无助感和鼓励受害者的情感控制,从而减轻因屈服于他人压制而产生的应激反应四个方面进行实施的。
沃克(Wolk)提出了两段式的方法,用来帮助曾经被挟持为人质的那些管教和改造罪犯的人群,这一方法结合对环境的控制,即采用无暴力的方式或分配压力小的工作,通过个体治疗和群体治疗的方式,强调人质对挟持者的愤怒表达,并重新认知和接纳自己脆弱及容易受伤之处。这种方法在国内运用的较少。[4]
相比较而言,史坦兹(Strentz,1987)创造的“现场训练法”在国内得到了广泛的运用。现场训练法对扮演人质的训练者进行训练,同时模拟人质挟持和监禁的过程。[3]在研究中,根据事前所作的自陈式问卷的结果,将志愿者分为“内控型”和“外控型”两种。内控型是哪些认为他们的自我控制可以左右自己命运的人,而外控型则是那些认为他们的生活很容易受自我控制以外的其它因素影响的人。如果对“内控型”的人进行操控形势的训练和对“外控型”的人进行避免形势影响的心理训练,那么两组在模拟过程中所经历的应激都会降低。
四、小结
目前国内外人质谈判案例、人质挟持者反映出的具体细节和专家研究成果为心理学在人质谈判中的介入题哦国内了强有力的支持,同时,通过已有研究对使用非警方人员的担忧和对谈判发展过程进行行为测评,其结果证明了心理专家的介入对人质谈判具有重要意义,但要做到心理学在人质谈判中真正发挥正效作用仍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探讨,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心理专家要想参与人质谈判,必须在参与前参加人质谈判训练。
【作者单位:河南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