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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即加害行为与权利侵害之间的内在联系,是侵权责任的要件之一。然而,因果关系的理论非常复杂,极易发生混乱,且学说各异,难成定论,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一、外国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理论古代侵权行为法中,无因果关系的明确规定,学说中也没有完整的因果关系理论。在古代社会,以侵权行为和权利侵害为要件,至于因果关系,虽应为当然之要件,但盖不深究。资本主义社会较早的因果关系理论,是条件说。条件说将产生后果的条件均视为原因。如奥地利刑法学家格拉塞(Glaser)于1858年提出,造成损害的所有条件都具有同等价值,缺少任何一个条件,都不会发生损害,故各条件都是法律上的原因。这无疑扩大了侵权责任的范围。作为对条件说的批判,产生了原因说。原因说认为,并非一切条件都是原因,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