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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企社会责任的议题面临着分类改革新的政经背景,相关讨论更趋复杂。国企作为一个企业,需承担与跨国公司和民营企业"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国企分类改革看似把国企的"公益性"功能与"商业性"私利进行隔离,但本质上仍无法完全隔离国企先天性的角色冲突的挑战。分析国企的社会责任,须以准确界定国企的经济功能作为必要前提。在当下,需关注国企资本证券化过程中监管机制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