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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吸引外资开发经营房地产,加快城市建设,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制订本规定。第二条西安市人民政府设立西安市外资开发经营房地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资开发办),归口管理外商(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在西安地区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其主要职责是:统一编制房地产开发规划;审定企业资质;确定开发项目;指导项目洽谈;确定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