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的建设格局中,法治社会建设处于最基础的地位,是需经过长期建设才会有明显改善的领域。要消除“毕其功于一役”的浮躁心理,立足于党情、国情和社情,坚定“法治中国”战略定力,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稳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一、推进“小政府”“大社会”治理格局改革“小政府”“大社会”格局是法治社会的结构基础和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