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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简称“6号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其中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6号准则规定的五个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由于研究开发并不一定能最终取得成功,所以,在处理研发费用时,需要考虑存在开发不成功与开发成功两种可能的费用处理方法。但不管研究开发是否成功,其研究开发费已经发生了,为适应这种情况,6号准则增加了一个过渡账户“研发支出”科目来登记这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