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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程标准》指出:“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是语文实践,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不少教师对此观点感到不甚理解,难以认同;而笔者认为,这一提法科学、准确地揭示出了语文教育的特点和性质,是很有道理的.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