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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检察权时应从多个角度进行考虑,而不能只从"三权分立"的角度来考虑.中国检察权在基本性质上是法律监督权,在国家体制上仍属于司法权,在行使方式上具有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双重属性.界定检察权的内容是正确理解检察权性质的基础.不同国家的检察机关性质、任务不尽相同,各国检察机关的职权也不完全一样,从发展趋势看,各国检察机关的职权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