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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初,江泽民总书记提出"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这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补充."德"与"法"的密切结合是建设当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条件.作为治国的有效手段,"德"与"法"只有处在恰当的相互关系下才能够实现二者正效益的最大化,否则,会出现相互力量的抵消与排斥.本文拟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德与法的关系及二者的相互结合问题作一些有益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