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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国际疼痛研究协会(IASP)为疼痛所下的定义是“疼痛是组织损伤或潜在组织损伤所引起的不愉快感觉和情绪体验”。1994年,根据疼痛内涵的进一步理解,疼痛的定义又有了更多的注释。IASP认为,对于大多数人群,组织损伤是疼痛定义的“金标准”。但人们也认识到,没有组织损伤或组织损伤愈合后,疼痛仍然可能存在,疼痛有时还受情绪等心理因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