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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随着今年年初教育部、农业部联合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该文件的出台为全面推进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奠定了基础。为进一步加快建立务农农民职业教育制度,积极推动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发展,当务之急,需建立与有关各级各类涉农学习成果转换制度相适应的学分制,积极探索构建全国性农民学分银行。
【关键词】:农民 学分银行 学分制 中等职业教育
今年3月,教育部、农业部联合印发《教育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14〕1号)(以下简称《培养方案》)为大范围推进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奠定了基础,并提出“国家将出台统一规范,逐步建立全国性农民学分银行,搭建专业间、学校间、地区间以及学历教育与非学历继续教育间的农民职业教育立交桥”。笔者认为探索构建全国性农民学分银行成为推动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环节,将进一步加快建立务农农民职业教育制度,积极推动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发展。现结合自身所做所学所思所感,谈谈对探索构建全国性农民学分银行的有关想法。
所谓的全国性农民学分银行,笔者认为是按照国家出台的统一技术规范、以身份证号作为唯一登入账号、能有效整合各项农民教育培训资源的综合性学籍系统。它是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的相关农民教育培训并有相应学习成果认定的农民学习学分制度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力发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的必由之路。
全国性农民学分银行主要实现形式为累积学分,以学分为基本单位的学习成果积累机制,它将突破传统的专业限制和学习时段限制,将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结合起来。学生只要学完一门课且通过相应的考试考核就算得到一定的学分,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考证也计学分,都按一定标准进行学分累积;同时,允许农民学生不按常规的学期时间进行学习,而是像银行存款零存整取一样,学习时间可集中也可中断,即使隔了几年,曾有的学习经历仍可折合成学分,存于“全国性农民学分银行”。各位农民学生存的是学分,如果学生在学制有效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毕业学分数,即可毕业,也就是说,到时候取出来的就是国家承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并由相应办学机构颁发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并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教育体系的不断完善,到时候能从全国性农民学分银行里取出高职、本科甚至研究生学历,逐步搭建专业间、学校间、地区间以及学历教育与非学历继续教育间的农民职业教育立交桥。要实现构建全国性农民学分银行,笔者认为需要以下三个步骤:
一、建立与有关各级各类涉农学习成果转换制度相适应的学分制
在全国各级各类有关涉农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要逐步实行学分制,原则上以16学时计1学分。地方教育、农业等行政部门要引导各级各类涉农职业教育有关学校推进学分制建设,稳步推进各级各类学习成果的互认。但有关办学机构资质应符合《培养方案》有关要求即应是国家承认的涉农中、高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学校且具有连续10年以上的涉农专业办学资历。同时,结合《培养方案》“学分由课程学分和认定学分两部分构成”的有关要求,建立与有关各级各类学习成果装换机制相适应的学分制需实现以下两个阶段。
(一)逐步推进各类相关涉农职业院校间和专业间的课程学分互认
在教育、农业等行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不断整合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各中、高等职业学校、县级职教中心以及相应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及其它社会力量都有相应的涉农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大力推进有关职业学校之间的有关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能力拓展课等课程互认、学分互认,区域间、校际间相近课程学分的互认可以在比照课程目标和内容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学分互认协议的方式来实现。同时,教育等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推进各类学习成果的认可与互认。
(二)承认农民学生已经具备的学习经历以及技术技能,经认定可以折合一定的学分
对于从高中阶段其他类型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转入的学习者,对于具有其他层次学历或职业实践经历的学习者,在出示有效证明或通过测试后,应承认其经历并折合成学分。对于学生已经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或参加国际、全国或省部级职业技能竞赛以及其他活动中受到的表彰和获得的奖励均可以折合成相应的学分,如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阳光工程”(2014年正式转型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绿色证书”等短期培训且合格,相应的培训时间可折抵一定的学分,但类同的培训只能计算一次。
二、各省份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的农民学分银行
在全国性农民学分银行建立之前,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服务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的要求,在大力发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的农民学分银行。
(一)加速发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
农民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我国实现农业的现代化的关键因素。只有培育培训广大农民,提高他们知识水平、专业技能,造就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大军,才能更好地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更好地推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服务国家粮食安全体系建设。当前,中央对此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2012年、2013年、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都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更是提出“要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以吸引年轻人务农、培育职业农民为重点,建立专门政策机制,构建职业农民队伍,为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人力基础和保障。”随后,教育部、农业部积极采取措施,在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共同开发了《培养方案》。因此,各地应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领导以及有关文件要求,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培训工作,通过对务农农民进行全面系统的职业教育,从观念、理念、道德、技术、能力等方面全方位提升农民素质。
(二)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农民学分银行
按照《培养方案》“考虑到新型职业农民的地域属性较强,鼓励和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本方案探索建立农民学分银行的有效做法”的要求,在国家未出台统一规范前,各地应积极结合本地优势行业、特色产业,合理设置专业,规范搭配课程,通过“农学结合弹性学制”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逐步建立区域性的农民学分银行。
三、探索建立全国性农民学分银行
在各地积累经验建立区域性学分银行后,届时,国家将结合各地经验、做法出台统一规范,逐步建立全国性农民学分银行。全国性农民学分银行构建的最终目标是真正实现有教无类、因材施教、终身学习、人人成才,它将鼓励所有有志于从事农业相关工作的农民学生来学习,而且是在于学自己想学,真正实现由“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它不在于获得不获得学历,而是在于学到自己想学的东西,包括各种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完全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作出的重要指示要求“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在当前国家高度重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大环境下,希望各有关部门能积极采取措施,探索构建全国性农民学分银行,大力推进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有关工作,实现广大中国农民的教育梦。
【关键词】:农民 学分银行 学分制 中等职业教育
今年3月,教育部、农业部联合印发《教育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14〕1号)(以下简称《培养方案》)为大范围推进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奠定了基础,并提出“国家将出台统一规范,逐步建立全国性农民学分银行,搭建专业间、学校间、地区间以及学历教育与非学历继续教育间的农民职业教育立交桥”。笔者认为探索构建全国性农民学分银行成为推动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环节,将进一步加快建立务农农民职业教育制度,积极推动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发展。现结合自身所做所学所思所感,谈谈对探索构建全国性农民学分银行的有关想法。
所谓的全国性农民学分银行,笔者认为是按照国家出台的统一技术规范、以身份证号作为唯一登入账号、能有效整合各项农民教育培训资源的综合性学籍系统。它是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的相关农民教育培训并有相应学习成果认定的农民学习学分制度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力发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的必由之路。
全国性农民学分银行主要实现形式为累积学分,以学分为基本单位的学习成果积累机制,它将突破传统的专业限制和学习时段限制,将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结合起来。学生只要学完一门课且通过相应的考试考核就算得到一定的学分,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考证也计学分,都按一定标准进行学分累积;同时,允许农民学生不按常规的学期时间进行学习,而是像银行存款零存整取一样,学习时间可集中也可中断,即使隔了几年,曾有的学习经历仍可折合成学分,存于“全国性农民学分银行”。各位农民学生存的是学分,如果学生在学制有效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毕业学分数,即可毕业,也就是说,到时候取出来的就是国家承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并由相应办学机构颁发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并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教育体系的不断完善,到时候能从全国性农民学分银行里取出高职、本科甚至研究生学历,逐步搭建专业间、学校间、地区间以及学历教育与非学历继续教育间的农民职业教育立交桥。要实现构建全国性农民学分银行,笔者认为需要以下三个步骤:
一、建立与有关各级各类涉农学习成果转换制度相适应的学分制
在全国各级各类有关涉农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要逐步实行学分制,原则上以16学时计1学分。地方教育、农业等行政部门要引导各级各类涉农职业教育有关学校推进学分制建设,稳步推进各级各类学习成果的互认。但有关办学机构资质应符合《培养方案》有关要求即应是国家承认的涉农中、高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学校且具有连续10年以上的涉农专业办学资历。同时,结合《培养方案》“学分由课程学分和认定学分两部分构成”的有关要求,建立与有关各级各类学习成果装换机制相适应的学分制需实现以下两个阶段。
(一)逐步推进各类相关涉农职业院校间和专业间的课程学分互认
在教育、农业等行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不断整合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各中、高等职业学校、县级职教中心以及相应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及其它社会力量都有相应的涉农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大力推进有关职业学校之间的有关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能力拓展课等课程互认、学分互认,区域间、校际间相近课程学分的互认可以在比照课程目标和内容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学分互认协议的方式来实现。同时,教育等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推进各类学习成果的认可与互认。
(二)承认农民学生已经具备的学习经历以及技术技能,经认定可以折合一定的学分
对于从高中阶段其他类型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转入的学习者,对于具有其他层次学历或职业实践经历的学习者,在出示有效证明或通过测试后,应承认其经历并折合成学分。对于学生已经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或参加国际、全国或省部级职业技能竞赛以及其他活动中受到的表彰和获得的奖励均可以折合成相应的学分,如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阳光工程”(2014年正式转型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绿色证书”等短期培训且合格,相应的培训时间可折抵一定的学分,但类同的培训只能计算一次。
二、各省份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的农民学分银行
在全国性农民学分银行建立之前,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服务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的要求,在大力发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的农民学分银行。
(一)加速发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
农民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我国实现农业的现代化的关键因素。只有培育培训广大农民,提高他们知识水平、专业技能,造就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大军,才能更好地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更好地推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服务国家粮食安全体系建设。当前,中央对此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2012年、2013年、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都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更是提出“要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以吸引年轻人务农、培育职业农民为重点,建立专门政策机制,构建职业农民队伍,为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人力基础和保障。”随后,教育部、农业部积极采取措施,在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共同开发了《培养方案》。因此,各地应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领导以及有关文件要求,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培训工作,通过对务农农民进行全面系统的职业教育,从观念、理念、道德、技术、能力等方面全方位提升农民素质。
(二)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农民学分银行
按照《培养方案》“考虑到新型职业农民的地域属性较强,鼓励和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本方案探索建立农民学分银行的有效做法”的要求,在国家未出台统一规范前,各地应积极结合本地优势行业、特色产业,合理设置专业,规范搭配课程,通过“农学结合弹性学制”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逐步建立区域性的农民学分银行。
三、探索建立全国性农民学分银行
在各地积累经验建立区域性学分银行后,届时,国家将结合各地经验、做法出台统一规范,逐步建立全国性农民学分银行。全国性农民学分银行构建的最终目标是真正实现有教无类、因材施教、终身学习、人人成才,它将鼓励所有有志于从事农业相关工作的农民学生来学习,而且是在于学自己想学,真正实现由“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它不在于获得不获得学历,而是在于学到自己想学的东西,包括各种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完全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作出的重要指示要求“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在当前国家高度重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大环境下,希望各有关部门能积极采取措施,探索构建全国性农民学分银行,大力推进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有关工作,实现广大中国农民的教育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