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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政[2018]12号2018年1月22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办发[2016]67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42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积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