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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市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曾产生过不合理、不切合实际、不注重经济效益的偏向,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市辖区水资源缺乏调查评估.未开展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离开本市到市外寻找水源.实施大的水源工程建设,由于缺乏科学性、合理性、经济性的综合研究.其结果是半途而废、劳而无功。1958年“大跃进”时期在洱源县修建腊平中型水库就是一个例证。二是对大理市地质、地形、地势、降雨等地理条件和气候条件缺乏调查研究.未作全面的分析,产生了“高山狭谷出平湖”的过“左”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