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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言的法律定性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实践中因传承载体的单一定位而大大限定了方言保护的实际效果,故有必要回归到方言文化自身的“非遗”定位。方言文化的发展呈现出濒危危机与特征弱化的势态,其法律因由包括发展方言与推普政策的“零和博弈”困局、方言保护缺乏明确规范指引、法律适用对方言用语的天然排斥、方言歧视的法律救济阙如。方言保护的法律进路构建包括:立法上确立个体与群体方言权;弱化行政管制与采用柔性行政指导;司法制裁失范行为以及对方言用语的特定践行;提升社会整体方言权利意识与加强公共服务供给;通过调查传承与馆藏存档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