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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原告资格问题在理论和实务中的争议颇多,从争议的具体情况看,排除争议的第一步应当是明确当前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判断基准,为讨论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原告资格提供分析框架。第二步是在运用权利推定技术得出知情权应当受保护的基础上,对照原告资格的分析框架,在就不同类型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提起的诉讼中,具体分析起诉人主张的个人权利是否存在及其是否与被诉行为存在关联性,进而得出相应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