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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企业债权是指企业依法享有的由相对方给付金钱或财物的权利,是企业经济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而言,作为国民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主体,其参加民事、经济活动的形式主要表现在通过合同确立债的关系,实现债权进而达到经济合作往来、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并借此得以生存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