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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有关部门一年的严格审核评定,北京电台“一路畅通”商标凭借广泛的赞誉和市场知名度,再次荣获北京市著名商标荣誉称号。7月28日,北京电台台长席伟航、总编辑王秋亲自将北京市著名商标荣誉证书和荣誉牌颁发给交通广播台长及《一路畅通》团队。
记者了解到北京电台于2011年首次申请北京市著名商标,市工商局会同市农委、市质监局等部门共同对2011年参加申请认定的商标进行认真审核,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及专家意见,北京电台“一路畅通”节目商标被认定为2011-2014年度北京市著名商标。媒体节目名称商标被认定为著名商标,在全国尚属首次,朝阳区政府特给予北京电台人民币50万元的奖励。
去年7月,北京电台再度申请“一路畅通”成为北京市著名商标。媒体资料和版权部经过近一个月的准备工作,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递交了复审材料。“北京那么多的企事业,只有189家获得了北京市著名商标荣誉称号,其中就有《一路畅通》,可谓来之不易,也要倍加珍惜。”席伟航、王秋表示可喜可贺的同时,也勉励交通广播及《一路畅通》栏目再接再厉,努力创新,维护好这一荣誉。
《一路畅通》在听众中家喻户晓,它不仅是交通广播的品牌栏目,也是北京电台标志性的栏目,可谓北京电台的一张名片。交通广播台长唐琼表示,之所以能获得如此殊荣,是《一路畅通》坚持公益、勇于创新以及北京电台全力支持的结果,今后他们会把两大法宝坚持下去。《一路畅通》团队负责人杨洋认为,能获得著名商标也是听众、用户的认可,他表示团队将永葆活力、努力学习进取使“一路畅通”成为“百年老店”。
著名商标一经认定,自公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三年。在此期间,北京电台“一路畅通”商标将作为良好信息录入全市工商信用信息系统和企业名称登记信息库中,并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规定,受到知名商标特有的保护。北京电台可以在认定有效期内,利用著名商标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著名商标享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的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北京市著名商标的商品特有的或者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公众误认。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生产相同或近似产品的企业字号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记者了解到北京电台于2011年首次申请北京市著名商标,市工商局会同市农委、市质监局等部门共同对2011年参加申请认定的商标进行认真审核,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及专家意见,北京电台“一路畅通”节目商标被认定为2011-2014年度北京市著名商标。媒体节目名称商标被认定为著名商标,在全国尚属首次,朝阳区政府特给予北京电台人民币50万元的奖励。
去年7月,北京电台再度申请“一路畅通”成为北京市著名商标。媒体资料和版权部经过近一个月的准备工作,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递交了复审材料。“北京那么多的企事业,只有189家获得了北京市著名商标荣誉称号,其中就有《一路畅通》,可谓来之不易,也要倍加珍惜。”席伟航、王秋表示可喜可贺的同时,也勉励交通广播及《一路畅通》栏目再接再厉,努力创新,维护好这一荣誉。
《一路畅通》在听众中家喻户晓,它不仅是交通广播的品牌栏目,也是北京电台标志性的栏目,可谓北京电台的一张名片。交通广播台长唐琼表示,之所以能获得如此殊荣,是《一路畅通》坚持公益、勇于创新以及北京电台全力支持的结果,今后他们会把两大法宝坚持下去。《一路畅通》团队负责人杨洋认为,能获得著名商标也是听众、用户的认可,他表示团队将永葆活力、努力学习进取使“一路畅通”成为“百年老店”。
著名商标一经认定,自公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三年。在此期间,北京电台“一路畅通”商标将作为良好信息录入全市工商信用信息系统和企业名称登记信息库中,并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规定,受到知名商标特有的保护。北京电台可以在认定有效期内,利用著名商标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著名商标享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的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北京市著名商标的商品特有的或者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公众误认。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生产相同或近似产品的企业字号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