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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法官助理之间存在微妙的关系,这种关系对我国司法改革的进程与成效产生重要的影响。通过调查我国司法改革试点省份的基层法院发现法官与法官助理之间在审判事务分工与责任承担、服从命令式管理与独立性人格要求、薪酬晋升机制与职业发展规划的矛盾。究其原因,既有改革设计不严谨、法律规定不完善等客观制度问题,也有传统封建文化影响、曲解改革精神等主观因素,因此,我们分析并借鉴域外的法官助理制度,以此完善我国的权责法定制度,优化审判团队模式,创新分离管培机制,培养法官与法官助理的师生之情、战友之情以及法律信仰之情,构建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