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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的自然法思想的完整性始终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其关键在于洛克自然法背后的神圣世界观基础。本文试图从洛克自然法学说的信仰前提入手,来讨论洛克是如何将欧洲信仰传统与自己的神圣自然观调和起来,并以此作为自然法学说的基础。本文还尝试进一步讨论洛克的这种改造对于道德与信仰关系的改变,以及相应的对政教关系产生的意义。洛克的宽容思想实际上是其自然法信仰与相应制度安排的自然后果,并对于现代社会有着极为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