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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也越发重视审计质量。从脱钩改制到现在,会计师事务所大多都使用有限责任制,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想要更好的发展,就必须积极转制,加大对其的研究,了解转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能够提高审计质量。下文中,将主要针对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以此来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审计质量;影响
前言: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市场竞争越发激烈,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下持续发展。会计事务所转制后组织形式会发生怎样变化,对审计质量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成为了当前会计师事务所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现阶段,我国会计师行业的合伙制改革还未成熟,在转制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矛盾,必须加深对其的思考,提高审计质量,推动其更好的发展。
一、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一)法律责任的转变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有限责任制事务所是由注册会计师承担责任,以全部资产承担债务,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属于合伙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是在执业期间因为过失而产生债务,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为有限承担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制能够改变法律责任,和有限责任制相比,特殊普通合伙制的重点在于无限责任的责任风险,能够使注册会计师更具独立性,提高其专业能力[1]。
(二)声誉的提高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声誉属于信号显示机制,具备良好的声誉能够增加客户群体,提高客户对产品的信任,会计师事务所需要站在长远的角度考虑,维护自己的声誉。和有限责任事务所相比,特殊普通合伙制下的合伙人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种法律责任能够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声誉,吸引更多的客户。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会直接影响其后续的发展,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因为眼前的经济利益冒着高风险进行诉讼,降低审计质量,会导致其声誉受损。特殊普通合伙制的无限责任是一种高风险意识信号,需要报以谨慎的态度,提高审计质量,维护声誉强化专业能力[2]。
(三)独立性增强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审计独立性对注册会计师有一定的要求,不能被外力所控制,必须遵守审计规则。有限责任事务所的合伙人需要以财产份额为主,从根本上降低责任风险,对其行为进行约束,削减个人责任。在特殊普通合伙制下,如果因为执业合伙人的过失造成债务,需要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不同的事务所组织形式对责任约束机制的影响也存在着较多的差异,会影响审计独立性,转制后产生的无限责任约束机制,对注册会计师提出了新的要求,能够使注册会计师保持谨慎,提高审计质量[3]。
(四)合作互利层面
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企业员工都是有限理性经纪人,处理自身因素以外还需考虑其他因素,提高经济效益。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的利益会直接影响执业能力,企业合伙人也会对其声誉产生影响,甚至会牵扯到审计工作的资源,提高整体价值能够各方受益。在特殊普通合伙制下,合伙人出现过失,全体合伙都需要出资承担,合伙人出现重大过失,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个人承担的风险会牵连其他合伙人,合伙人之间为了避免受到牵连会形成无形的激励,督促执业质量,降低风险。由此可见,会计师事务所转制能够约束执业行为,加强监督[4]。
(五)事务所规模层面
现阶段,我国正在鼓励大中型事务所转制,但是经过研究后可以发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不适合向特殊普通合伙制的方向转制,反而更是个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的支持下,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正在朝着合并得的趋势发展,随着其规模进一步的扩大,执业人员的数量在不断的增加,业务范围也得到了扩张,会计事务所的压力抵抗能力在上升,对事务所的声誉有积极的影响。审计师在执业的过程中,会更谨慎[5]。
二、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保护债权人以及其他相关者的利益
特殊普通合伙制能够在维护合伙人权益的同时,免担无限责任,会有一方的权益因此受到影响。必须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帮助无过错合伙人脱离无限责任的范围内,缩小求偿范围,减少诉讼权益。如果事务所需要承担的合伙人能力不够,其他合伙人无法弥补损失,这种转制能够转移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会受到影响,对执业活动的开展极其不利。减少无过失合伙人的责任,对特殊普通合伙制进行完善,是相关部门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二)如何使合伙人矛盾不再加剧
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成特殊普通合伙制,能够发挥内部激励制度的最大作用,但是会出现新合伙人问题,需要加以重视进行解决。特殊普通合伙制和普通合伙制不同,主要体现在责任风险,可以区分过失大小。不同的合伙人责任也不同,合伙人之间的矛盾会因此变得更加的激烈。特殊普通合伙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分为有限责任、无限责任,不参与合伙工作能够规避无限责任,会导致合伙人之间不愿承担责任而失去协作,产生利益冲突,对审计工作的开展极其不利[6]。
(三)避免合并带来的质量下降
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会扩大其规模,影响后续的发展,以执业质量为前提,能够提高审计质量,如果过于追求规模忽略问题和矛盾,就会阻碍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的发展。在特殊普通合伙制下,事务所的規模在不断扩大,对文化理念的融合开始跟不上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速度,内部管理效率偏低,管理成本不断增加,会产生较多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执业质量会受到很大影响,和转制初衷不符。在事务所转制中,必须以审计质量为主,推动事务所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三、改进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对审计质量影响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特殊普通合伙制立法建设
当前,我国已经制定特殊普通合伙制法律法规,并且将其纳入《合伙企业法》中,未能专门设置独立法,会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缺少法律的保护,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必须加大特殊普通合伙制的推动力度,积极进行立法建设,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在执业期间遵守法律,推动其顺利开展,可以从根本上提高审计质量。
(二)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建设
会计事务所内部控制出现漏洞是导致审计失败的主要原因,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并不能解决漏洞,在事务所转制后,必须加强对其的内部控制,完成管理制度。设置决策程序,应用有效的风险管控模式,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将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到实际中,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工作,可以使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更加谨慎,提高审计质量。
(三)扩大事务所转制范围
转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会面临着一定的挑战,审计师必须具备较高的独立性,提高执业能力,解决审计低下的问题。事务所在转制后,内部管理会发生较大的变化,能够减少偷懒行为。虽然政策在鼓励中型会计事务所进行转型,但是实施较慢,必须扩大转制范围,加大力度,才能达到转制目标。
结语
根据上文可以得知,在新时代的背景下,特殊普通合伙制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会计师事务所在转制中必须给予执业管理充分的重视。对存在的缺陷进行研究,提高会计师的专业能力,增加声誉,能够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更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彭雯, 张立民, 钟凯. 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与审计收费[J]. 审计研究, 2020, No.213(01):61-69.
[2] 刘向强, 李沁洋. 会计师事务所声誉与并购业绩补偿承诺[J]. 审计研究, 2019(6):79-86.
[3] 何芹、高前善、李丹阳.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抽样方法应用规范吗[J]. 财会月刊, 2020, No.885(17):78-86.
[4] 刘中华, 甘礼胜, 巴雅尔. 外部盈利压力,会计师事务所声誉与会计稳健性[J]. 财会通讯, 2020(13):31-35.
[5] 杨志国, 李阿敏. 会计师事务所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承担方式研究[J].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9(9).
[6] 毛禹舜, 沈英. 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的研究[J]. 理财(财经版), 2019, 000(004):121-122.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审计质量;影响
前言: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市场竞争越发激烈,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下持续发展。会计事务所转制后组织形式会发生怎样变化,对审计质量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成为了当前会计师事务所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现阶段,我国会计师行业的合伙制改革还未成熟,在转制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矛盾,必须加深对其的思考,提高审计质量,推动其更好的发展。
一、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一)法律责任的转变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有限责任制事务所是由注册会计师承担责任,以全部资产承担债务,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属于合伙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是在执业期间因为过失而产生债务,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为有限承担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制能够改变法律责任,和有限责任制相比,特殊普通合伙制的重点在于无限责任的责任风险,能够使注册会计师更具独立性,提高其专业能力[1]。
(二)声誉的提高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声誉属于信号显示机制,具备良好的声誉能够增加客户群体,提高客户对产品的信任,会计师事务所需要站在长远的角度考虑,维护自己的声誉。和有限责任事务所相比,特殊普通合伙制下的合伙人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种法律责任能够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声誉,吸引更多的客户。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会直接影响其后续的发展,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因为眼前的经济利益冒着高风险进行诉讼,降低审计质量,会导致其声誉受损。特殊普通合伙制的无限责任是一种高风险意识信号,需要报以谨慎的态度,提高审计质量,维护声誉强化专业能力[2]。
(三)独立性增强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审计独立性对注册会计师有一定的要求,不能被外力所控制,必须遵守审计规则。有限责任事务所的合伙人需要以财产份额为主,从根本上降低责任风险,对其行为进行约束,削减个人责任。在特殊普通合伙制下,如果因为执业合伙人的过失造成债务,需要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不同的事务所组织形式对责任约束机制的影响也存在着较多的差异,会影响审计独立性,转制后产生的无限责任约束机制,对注册会计师提出了新的要求,能够使注册会计师保持谨慎,提高审计质量[3]。
(四)合作互利层面
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企业员工都是有限理性经纪人,处理自身因素以外还需考虑其他因素,提高经济效益。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的利益会直接影响执业能力,企业合伙人也会对其声誉产生影响,甚至会牵扯到审计工作的资源,提高整体价值能够各方受益。在特殊普通合伙制下,合伙人出现过失,全体合伙都需要出资承担,合伙人出现重大过失,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个人承担的风险会牵连其他合伙人,合伙人之间为了避免受到牵连会形成无形的激励,督促执业质量,降低风险。由此可见,会计师事务所转制能够约束执业行为,加强监督[4]。
(五)事务所规模层面
现阶段,我国正在鼓励大中型事务所转制,但是经过研究后可以发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不适合向特殊普通合伙制的方向转制,反而更是个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的支持下,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正在朝着合并得的趋势发展,随着其规模进一步的扩大,执业人员的数量在不断的增加,业务范围也得到了扩张,会计事务所的压力抵抗能力在上升,对事务所的声誉有积极的影响。审计师在执业的过程中,会更谨慎[5]。
二、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保护债权人以及其他相关者的利益
特殊普通合伙制能够在维护合伙人权益的同时,免担无限责任,会有一方的权益因此受到影响。必须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帮助无过错合伙人脱离无限责任的范围内,缩小求偿范围,减少诉讼权益。如果事务所需要承担的合伙人能力不够,其他合伙人无法弥补损失,这种转制能够转移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会受到影响,对执业活动的开展极其不利。减少无过失合伙人的责任,对特殊普通合伙制进行完善,是相关部门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二)如何使合伙人矛盾不再加剧
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成特殊普通合伙制,能够发挥内部激励制度的最大作用,但是会出现新合伙人问题,需要加以重视进行解决。特殊普通合伙制和普通合伙制不同,主要体现在责任风险,可以区分过失大小。不同的合伙人责任也不同,合伙人之间的矛盾会因此变得更加的激烈。特殊普通合伙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分为有限责任、无限责任,不参与合伙工作能够规避无限责任,会导致合伙人之间不愿承担责任而失去协作,产生利益冲突,对审计工作的开展极其不利[6]。
(三)避免合并带来的质量下降
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会扩大其规模,影响后续的发展,以执业质量为前提,能够提高审计质量,如果过于追求规模忽略问题和矛盾,就会阻碍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的发展。在特殊普通合伙制下,事务所的規模在不断扩大,对文化理念的融合开始跟不上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速度,内部管理效率偏低,管理成本不断增加,会产生较多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执业质量会受到很大影响,和转制初衷不符。在事务所转制中,必须以审计质量为主,推动事务所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三、改进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对审计质量影响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特殊普通合伙制立法建设
当前,我国已经制定特殊普通合伙制法律法规,并且将其纳入《合伙企业法》中,未能专门设置独立法,会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缺少法律的保护,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必须加大特殊普通合伙制的推动力度,积极进行立法建设,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在执业期间遵守法律,推动其顺利开展,可以从根本上提高审计质量。
(二)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建设
会计事务所内部控制出现漏洞是导致审计失败的主要原因,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并不能解决漏洞,在事务所转制后,必须加强对其的内部控制,完成管理制度。设置决策程序,应用有效的风险管控模式,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将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到实际中,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工作,可以使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更加谨慎,提高审计质量。
(三)扩大事务所转制范围
转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会面临着一定的挑战,审计师必须具备较高的独立性,提高执业能力,解决审计低下的问题。事务所在转制后,内部管理会发生较大的变化,能够减少偷懒行为。虽然政策在鼓励中型会计事务所进行转型,但是实施较慢,必须扩大转制范围,加大力度,才能达到转制目标。
结语
根据上文可以得知,在新时代的背景下,特殊普通合伙制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会计师事务所在转制中必须给予执业管理充分的重视。对存在的缺陷进行研究,提高会计师的专业能力,增加声誉,能够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更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彭雯, 张立民, 钟凯. 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与审计收费[J]. 审计研究, 2020, No.213(01):61-69.
[2] 刘向强, 李沁洋. 会计师事务所声誉与并购业绩补偿承诺[J]. 审计研究, 2019(6):79-86.
[3] 何芹、高前善、李丹阳.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抽样方法应用规范吗[J]. 财会月刊, 2020, No.885(17):78-86.
[4] 刘中华, 甘礼胜, 巴雅尔. 外部盈利压力,会计师事务所声誉与会计稳健性[J]. 财会通讯, 2020(13):31-35.
[5] 杨志国, 李阿敏. 会计师事务所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承担方式研究[J].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9(9).
[6] 毛禹舜, 沈英. 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的研究[J]. 理财(财经版), 2019, 000(004):1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