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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新增的罪名,这一新罪的出台可以使近年来普遍发生的幼师虐童、养老院职工虐待老人等行为得到法律的规制,但由于该罪出台不久,关于该罪的司法判例并较少。文章通过在西宁市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对该罪的立法情况进行分析,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使得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在司法适用的过程中更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