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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制作理念”涵盖了基础层面的制作理念和深层层面的制作理念。从域外考察来看,大陆法系的裁判文书制作理念是“逻辑至上”,英美法系的裁判文书制作理念是“经验至上”。我国制作裁判文书的现状已远不能适应新的审判方式和审判运行机制下案件裁判的需要,必须进行改革。改革的关键是要更新法官的裁判文书制作理念,构建契合和谐社会需求的裁判文书制作理念;而这种构建的实现,归根结底就是改革所应遵循的价值取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