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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计税办法》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与家庭生活混用不能分清的费用,允许按照40%的比例进行税前扣除,既减轻了个体工商户的负担,又便于操作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以下简称新《计税办法》),并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新《计税办法》将给个体工商户带来哪些利好?本刊记者专访了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收与财务管理系主任蔡昌,请他对新《计税办法》进行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