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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下旬,海南省财政厅、民政厅和保险监督局联合印发《海南省农房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决定于2014-2015年在海南省文吕市、万宁市、澄迈县3个市县的农村地区开展为期一年的政策性农房保险试点工作,并于2016年逐步向全省推广。依据方案,农房保险试点工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调推进”的原则开展,各市县民政部门将协助保险机构开展承保工作。该方案对农房保险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保险标的进行了规定,依据类型对房屋设定了不同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同时也对建立巨灾风险准备机制作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