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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公文的“信函格式”问题是近年来因为公文处理规范化而正式提出的一个新问题。2001年开始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为了杜绝责权不明的公文滥发,在第十五条规定:“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