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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是渔业生产、水上运输的重要工具,我国对渔业船舶借助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管理模式达到对渔船数量和功率数控制的"双控"管理,但实践中碍于很多因素还存在未取得或违反船网工具指标造船的现象,这一行为对水域交通安全、渔业生产安全、渔业资源保护3个方面都存在安全隐患。文章主要梳理现行法律法规对这一行为的规定并简要分析其法律责任,建议在处罚幅度中增加处罚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