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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北仑区46家矿山在第一轮采矿权有偿协议出让时,区采矿权有偿出让领导小组考虑到矿山企业的实际困难,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分四期付款。但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使整个矿产品市场趋于疲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于是,从第二付款期开始,大部分企业老板采用硬拖软磨的方法,迟迟不肯按合同约定自觉交纳出让金及补偿费等,任凭你一次次打电话、发书面通知,要求其按期交纳,但他们总是以企业困难缺少资金为由而不肯自觉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