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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难频发是我国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文章从法律经济学的视角出发,以汉德公式作为基本的分析工具,以企业安全投入不足为矿难原因分析的逻辑起点,在对矿山企业经营者的行为诱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在不大幅度改变产权关系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实施相关法律对矿山企业权利、义务的相对价格进行调整,将威慑规则与预防规则相结合,为企业提高安全水平提供足够的激励,从而减少矿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