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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者权益的性质现行《宪法》第8条第一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由此可知,我国广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生产的、流通的、金融的集体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