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保持政策连续和稳定,加强和改善房地产调控,实现“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遏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