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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建筑物火灾中人的心理反应和行为特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对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高層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涉及的民用建筑内走道设置排烟设施的限定条件的内容进行分析,并给出了作者的见解。
关键词内走道 疏散距离 防火排烟 规范
中图分类号:S762文献标识码: A
0 引言
针对民用建筑的内走道设置排烟设施的限定条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都有具体规定,但对规定的理解在行业内一直存在较大分歧。考虑到在建筑火灾环境下,人们表现出的心理反应和行为特征使得防火设计难以完全发挥效用,作者对上述规范要求进行了分析。
1 关于民用建筑内走道设置排烟设施的限定条件的规定
《高规》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
《建规》规定“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
2 对规定的不同理解
《高规》和《建规》在条文说明中都提到,制定有关规定是基于“人在浓烟中低头掩鼻最大行走距离为20~30m”。
故有工程师认为,以内走道长度作为设置排烟设施的判定条件是不合理的,因为火灾时人们只要跑到安全出口就好,而从走道的一端跑到走道的另一端是没有现实意义的。应以疏散距离——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水平直线距离,作为设置排烟设施的判定条件才符合立法的本意。
通常条件下,人们在神智清醒、头脑冷静,能理智判断出哪里是最近安全出口时,上述观点是成立的。然而,在火灾环境下,人的心理发生急剧变化,很难保持冷静,做出正确判断,基于火灾中人的特殊心理反应和行为特征,该观点并不妥当。
3 人在火灾中的心理反应
在建筑火灾这种特殊环境下,由于火灾过程中产生的浓烟、火焰、毒气、高温等都对人的感觉器官有刺激作用,人会产生一些火灾环境下特殊的心理反应,严重干扰安全疏散的顺利进行,增加了火灾中人员的伤亡概率。主要表现有:
3.1惊恐心理
惊恐心理具体指惊慌与恐惧。惊慌是指火灾中的人们接受异常灾难刺激表现出的一种焦虑状态或行为状态;火场逃生人员的恐惧多来自其不能迅速适应变化的环境所产生的一种“害怕”的心理反应。建筑火灾导致的群死群伤事故多发生在人员相对密集的公共场所,在这些场所聚集的人员一般都是此场所的过客,而且几乎未受过针对性的火灾安全教育,加上对建筑物疏散通道情况的不熟悉,一旦发生火灾,在火灾极端环境下,让人们感觉到生命受到威胁,产生惊恐心理。若这种心理持续下去,处于火灾中的人对环境的判断力和分析力持续下降,更甚者丧失理智,从而影响逃生,甚至造成不良的后果。
3.2冲动和侥幸心理
在火场环境下,烟气、火焰等刺激条件对感觉器官的作用,使人们的忍受极限受到挑战,为了能尽快离开火场,必然会产生一些冲动的想法,而在冲动心理的支配下,会产生一丝侥幸心理,势必采取无法预知结果的逃生行为,在侥幸心理的作用下,人们的冲动心理会更加严重,且常造成恶性循环。
3.3从众心理
一旦发生火灾,绝大多数人员势必手足无措,不知道该采取怎么样的措施尽快离开火场。而人的本能决定了人员的第一反应是保护自己,在混乱的火场环境下,人们之间缺少相互关爱,使人的孤独心理加重,在这种心理影响下,人流便成了疏散人员的救命稻草,从众心理因此产生。
4 人在火灾中的行为特征
人的心理反应具有一定的能动性,在一定心理作用下人们会出现相应的行为反应。在火场环境下,人们往往会产生一些非理性的心理反应,进而采取一些不理智的无意识行为,更多是依靠人的原始本能,而缺乏科学的决策。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4.1 从众行为
个体在群体中,常常不自觉地受到群体的压力,表现出与多数人一致的行为,这就是从众行为。在建筑火灾中,人们极易产生这种心理,多数人单纯地觉得人多的地方总是安全的、人多有力量、人多总是对的等等因素,并未真正的去思考该行为的正确与否。一旦人流的方向不是疏散的正确通道,将引起无法控制的场面,加大人员伤亡。2003年“2·2”哈尔滨天潭饭店火灾中,大火烧断了酒店的电路,店堂内瞬间变得一片漆黑,大火很快封住了酒店大门。有人呼喊着向大门奔去,其他人亦急忙跟随,毫不犹豫地奔向浓烟,结果大多数人都倒在了大门附近。
4.2错误的判断行为
缺氧和烟气等毒害因素对大脑思维能力的影响,难以忍受的高温对人肉体的折磨等使得人们失去正常的分析、判断能力并导致非理性的错误行为。在火灾情况下,假设有两条逃生路线,一条堆满了一些东西,障碍较多;另一条宽敞,无任何障碍。人从房间冲出的刹那,多选择宽敞而非有障碍的路线。人的选择标准在当时特定的环境下,并非考虑选择可能的逃生路线,而以无意识的方便为标准。甚至有冲动者为尽快离开火场,抱着一丝侥幸心理选择一些常人无法想象的逃生方式。2013年12月,济南市历城区汇科旺园小区一高层住宅17层有两户发生火灾,事故造成4人遇难,其中3人为坠楼身亡。
4.3趋熟行为
趋熟就是趋向于选择自己熟悉的道路、环境,以求得生存。熟悉的状态可以刺激人脑的神经细胞,使其处于一种绝对的优势的兴奋区域,熟悉的内容成为人在第一时间内的选择。所以当人在房间内受到烟火的威胁,从房间内跑出时往往不管是否是有利的逃生方向,而只选择自己较熟悉的走廊、楼梯、电梯或出口等。
5 火灾中人员对疏散通道的选择
当火灾突发,人们得知处于火场危险之中,在以上心理反应影响下,本能的保护自己与逃生的过程中,对于疏散通道的选择并不是单一的按照建筑物内的消防标识进行的。在一篇宾馆火灾逃生调查中,其作者亲赴火灾地点进行考察,以了解在场者火灾时的行为反应情况。对55名在场者调查结果中,对逃生中是否能看清行进路线的问题中,回答视线非常模糊者占43.6%;回答不能看清,完全摸索前进者占21.8%,回答能看清者占27.2%。由此可见,火灾时烟气充填速度快,可视距离小,加上火场中人员受到高温、烟气的折磨,呼吸、视觉均受到侵害,疏散标识很容易失效。在疏散通道的选择上,由于从众行为和趋熟行为的影响,大多数人们会选择“跟着人流走”、“平时走习惯了的通道”。
6 对民用建筑走道设置排烟设施的限定条件的分析
考虑火灾的极端环境因素,从人们在火灾中的心理及行为特征出发,规范中以内走道长度作为设置排烟设施的限定条件是有道理的。
首先,指望火灾中人人头脑清醒、判断准确、行动果断是不可能的;在从众心理的驱使下,如果有人选择的逃生通道不是通向安全出口的最近距离,很可能造成多人跟随,那么以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水平直线距离作为设置排烟设施的判定条件是危险的,难免产生群死群伤事故。其次,火场中高温、火焰等严重侵害人员的视觉,迅速蔓延的浓烟降低能见度,加上人员恐慌、趋熟等心理因素的影响,指望火灾中的疏散指示灯纠正逃生人员的错误判断也是不现实的。此外,供电失败、人员拥堵、结构失稳等诸不确定因素,都使得人们慌上加慌,本能的朝着某一方向摸索前进以求脱险。
按照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火场人员不论判断是否正确,不论能否看清通道标识,只要寻一路线即可有成功脱险的可能,从维护人的生命为出发点来看,是不用质疑的。
7 结论
对火场中人员的心理、行为特征及逃生过程的研究具有现实意义,使消防设计更贴近人在火灾中的规律特点。火场中人员难免产生不良心理与行为特征以及火场极端恶劣的环境,使得人员在逃生过程中难免判断错误,这对建筑消防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规》和《建规》以维护人的生命为原则,提出的内走道设置排烟设施的限定条件是合理的。
参考文献: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2005年版)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
[3]柳友荣,现代心理学基础[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3
[4]张志春,火场心理学[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
[5]王建宇等,民用建筑走道设置排烟设施限定条件的探讨 .暖通空调2012.8
[6]李嘉华等,火灾时人的避难心理行为及建筑疏散设计。火灾科学与技术,2004.1
[7]史行君,张树平,宾馆火灾逃生调查.消防科学与技术,2004.1,第23卷第1期
基于建筑物火灾中人的心理反应和行为特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对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高層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涉及的民用建筑内走道设置排烟设施的限定条件的内容进行分析,并给出了作者的见解。
关键词内走道 疏散距离 防火排烟 规范
中图分类号:S762文献标识码: A
0 引言
针对民用建筑的内走道设置排烟设施的限定条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都有具体规定,但对规定的理解在行业内一直存在较大分歧。考虑到在建筑火灾环境下,人们表现出的心理反应和行为特征使得防火设计难以完全发挥效用,作者对上述规范要求进行了分析。
1 关于民用建筑内走道设置排烟设施的限定条件的规定
《高规》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
《建规》规定“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
2 对规定的不同理解
《高规》和《建规》在条文说明中都提到,制定有关规定是基于“人在浓烟中低头掩鼻最大行走距离为20~30m”。
故有工程师认为,以内走道长度作为设置排烟设施的判定条件是不合理的,因为火灾时人们只要跑到安全出口就好,而从走道的一端跑到走道的另一端是没有现实意义的。应以疏散距离——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水平直线距离,作为设置排烟设施的判定条件才符合立法的本意。
通常条件下,人们在神智清醒、头脑冷静,能理智判断出哪里是最近安全出口时,上述观点是成立的。然而,在火灾环境下,人的心理发生急剧变化,很难保持冷静,做出正确判断,基于火灾中人的特殊心理反应和行为特征,该观点并不妥当。
3 人在火灾中的心理反应
在建筑火灾这种特殊环境下,由于火灾过程中产生的浓烟、火焰、毒气、高温等都对人的感觉器官有刺激作用,人会产生一些火灾环境下特殊的心理反应,严重干扰安全疏散的顺利进行,增加了火灾中人员的伤亡概率。主要表现有:
3.1惊恐心理
惊恐心理具体指惊慌与恐惧。惊慌是指火灾中的人们接受异常灾难刺激表现出的一种焦虑状态或行为状态;火场逃生人员的恐惧多来自其不能迅速适应变化的环境所产生的一种“害怕”的心理反应。建筑火灾导致的群死群伤事故多发生在人员相对密集的公共场所,在这些场所聚集的人员一般都是此场所的过客,而且几乎未受过针对性的火灾安全教育,加上对建筑物疏散通道情况的不熟悉,一旦发生火灾,在火灾极端环境下,让人们感觉到生命受到威胁,产生惊恐心理。若这种心理持续下去,处于火灾中的人对环境的判断力和分析力持续下降,更甚者丧失理智,从而影响逃生,甚至造成不良的后果。
3.2冲动和侥幸心理
在火场环境下,烟气、火焰等刺激条件对感觉器官的作用,使人们的忍受极限受到挑战,为了能尽快离开火场,必然会产生一些冲动的想法,而在冲动心理的支配下,会产生一丝侥幸心理,势必采取无法预知结果的逃生行为,在侥幸心理的作用下,人们的冲动心理会更加严重,且常造成恶性循环。
3.3从众心理
一旦发生火灾,绝大多数人员势必手足无措,不知道该采取怎么样的措施尽快离开火场。而人的本能决定了人员的第一反应是保护自己,在混乱的火场环境下,人们之间缺少相互关爱,使人的孤独心理加重,在这种心理影响下,人流便成了疏散人员的救命稻草,从众心理因此产生。
4 人在火灾中的行为特征
人的心理反应具有一定的能动性,在一定心理作用下人们会出现相应的行为反应。在火场环境下,人们往往会产生一些非理性的心理反应,进而采取一些不理智的无意识行为,更多是依靠人的原始本能,而缺乏科学的决策。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4.1 从众行为
个体在群体中,常常不自觉地受到群体的压力,表现出与多数人一致的行为,这就是从众行为。在建筑火灾中,人们极易产生这种心理,多数人单纯地觉得人多的地方总是安全的、人多有力量、人多总是对的等等因素,并未真正的去思考该行为的正确与否。一旦人流的方向不是疏散的正确通道,将引起无法控制的场面,加大人员伤亡。2003年“2·2”哈尔滨天潭饭店火灾中,大火烧断了酒店的电路,店堂内瞬间变得一片漆黑,大火很快封住了酒店大门。有人呼喊着向大门奔去,其他人亦急忙跟随,毫不犹豫地奔向浓烟,结果大多数人都倒在了大门附近。
4.2错误的判断行为
缺氧和烟气等毒害因素对大脑思维能力的影响,难以忍受的高温对人肉体的折磨等使得人们失去正常的分析、判断能力并导致非理性的错误行为。在火灾情况下,假设有两条逃生路线,一条堆满了一些东西,障碍较多;另一条宽敞,无任何障碍。人从房间冲出的刹那,多选择宽敞而非有障碍的路线。人的选择标准在当时特定的环境下,并非考虑选择可能的逃生路线,而以无意识的方便为标准。甚至有冲动者为尽快离开火场,抱着一丝侥幸心理选择一些常人无法想象的逃生方式。2013年12月,济南市历城区汇科旺园小区一高层住宅17层有两户发生火灾,事故造成4人遇难,其中3人为坠楼身亡。
4.3趋熟行为
趋熟就是趋向于选择自己熟悉的道路、环境,以求得生存。熟悉的状态可以刺激人脑的神经细胞,使其处于一种绝对的优势的兴奋区域,熟悉的内容成为人在第一时间内的选择。所以当人在房间内受到烟火的威胁,从房间内跑出时往往不管是否是有利的逃生方向,而只选择自己较熟悉的走廊、楼梯、电梯或出口等。
5 火灾中人员对疏散通道的选择
当火灾突发,人们得知处于火场危险之中,在以上心理反应影响下,本能的保护自己与逃生的过程中,对于疏散通道的选择并不是单一的按照建筑物内的消防标识进行的。在一篇宾馆火灾逃生调查中,其作者亲赴火灾地点进行考察,以了解在场者火灾时的行为反应情况。对55名在场者调查结果中,对逃生中是否能看清行进路线的问题中,回答视线非常模糊者占43.6%;回答不能看清,完全摸索前进者占21.8%,回答能看清者占27.2%。由此可见,火灾时烟气充填速度快,可视距离小,加上火场中人员受到高温、烟气的折磨,呼吸、视觉均受到侵害,疏散标识很容易失效。在疏散通道的选择上,由于从众行为和趋熟行为的影响,大多数人们会选择“跟着人流走”、“平时走习惯了的通道”。
6 对民用建筑走道设置排烟设施的限定条件的分析
考虑火灾的极端环境因素,从人们在火灾中的心理及行为特征出发,规范中以内走道长度作为设置排烟设施的限定条件是有道理的。
首先,指望火灾中人人头脑清醒、判断准确、行动果断是不可能的;在从众心理的驱使下,如果有人选择的逃生通道不是通向安全出口的最近距离,很可能造成多人跟随,那么以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水平直线距离作为设置排烟设施的判定条件是危险的,难免产生群死群伤事故。其次,火场中高温、火焰等严重侵害人员的视觉,迅速蔓延的浓烟降低能见度,加上人员恐慌、趋熟等心理因素的影响,指望火灾中的疏散指示灯纠正逃生人员的错误判断也是不现实的。此外,供电失败、人员拥堵、结构失稳等诸不确定因素,都使得人们慌上加慌,本能的朝着某一方向摸索前进以求脱险。
按照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火场人员不论判断是否正确,不论能否看清通道标识,只要寻一路线即可有成功脱险的可能,从维护人的生命为出发点来看,是不用质疑的。
7 结论
对火场中人员的心理、行为特征及逃生过程的研究具有现实意义,使消防设计更贴近人在火灾中的规律特点。火场中人员难免产生不良心理与行为特征以及火场极端恶劣的环境,使得人员在逃生过程中难免判断错误,这对建筑消防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规》和《建规》以维护人的生命为原则,提出的内走道设置排烟设施的限定条件是合理的。
参考文献: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2005年版)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
[3]柳友荣,现代心理学基础[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3
[4]张志春,火场心理学[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
[5]王建宇等,民用建筑走道设置排烟设施限定条件的探讨 .暖通空调2012.8
[6]李嘉华等,火灾时人的避难心理行为及建筑疏散设计。火灾科学与技术,2004.1
[7]史行君,张树平,宾馆火灾逃生调查.消防科学与技术,2004.1,第23卷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