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债务之诉”、“违约之诉”、“请求返还动产之诉”与“账目之诉”是14世纪前存在于英格兰王室法院的主要契约诉讼形式,它们都因程序的僵化而无法提供充足的救济并对契约法的发展带来障碍。兴起于14世纪的“承诺之诉”,经过逐步扩张最终发展为统一的契约诉讼方式。契约诉讼形式的内在演进是普通法系契约法起源的独特路径,契约诉讼的发展得益于对侵权理论的借用,中世纪英格兰司法权的分化与竞争是契约诉讼发展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