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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对新疆矿产资源开发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根据目前我国现有的矿产开发中经济补偿的相关法律制度,提出生态保护及生态补偿的要求,建议新疆今后对矿产资源开发应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基金制度、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和矿区(矿业城市)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恢复补偿统筹考虑,针对不同区域制订不同的补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