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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常熟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常政发[2012]16号)。《意见》对企业科协开展研发、建设科技人员之家、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科技专家进村入户兴农富民工程”、优秀科技人员评选、推进科普载体建设以及吸引社会资源,支持科普事业发展等内容,提出了政策性措施。
《意见》提出,支持企业科协开展科普培训、技术协作、科技研发等活动。 积极实施科技人员创新行动、“讲理想、比贡献”技术创新“双杯奖”竞赛、“厂会协作”和“金桥工程”项目。鼓励企业科协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间开展技术人才协作、科技咨询服务、建设科技人员之家、共建科技研发平台等。对于获得国家、省级以上表彰项目和新认定授予的“优秀科技人员之家”建家企业,市政府将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和2万元的补贴。鼓励中小学校、社区、医院等企事业单位新建科普活动中心(科普活动室)、科技人员之家等科普设施场馆;对于获得省级以上命名表彰的科普惠农服务站、社区科普惠民服务站、科技教育特色学校等科普惠民项目,实行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的政府补助,实行专款专用。集成大型商场、汽车站、医院、社区、主城区主要路口等科普资源,依托现有科普电子荧屏、路灯杆旗、广告牌等发布公益科普信息,传播科学知识的,可实行计时计件补贴。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作品创作,对于优秀科普作品市政府将纳入科技进步奖评审范围,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对已建成并具有科普示范功能作用的科技项目,如常熟大学科技园、科创园、农业科技园区,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的重点实验室、标本室等经认定后授予“常熟市科普教育基地”称号,并给予2万元的补贴。围绕实施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科技专家进村入户兴农富民工程”,大力推广一批新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评选表彰在推广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对于一些短平快致富项目符合标准要求的,优先列入农业科技计划项目和社会发展软课题项目。对科普事业具有重大促进作用、具有实质性效果、具有较大影响的重点项目、特色项目、亮点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形式,集中力量予以重点支持。
《意见》规定,对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组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進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每年评选一次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两年评选一届常熟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每两年评选一次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每五年评选一次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企业科协组织的新产品研发、工艺革新、节能减排等科技研发活动其经费支出,允许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150%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职工科普教育经费不超过计税薪金总额2.5%以内的部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公众开放的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普馆、博物馆、图书馆和气象台、地震台、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对外开放的科普教育基地,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免征进口关税,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上述科普单位以其他形式进口的自用影视作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积极吸引社会资源、资金支持科普事业机制和办法。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对全市科协组织及所属科技团体捐赠科普电子荧屏、科普画廊、流动科普活动站等,所捐赠的金额,可按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并规范受赠流程,制定募捐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操作,专款专用。
《意见》的出台,充分说明了常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协科普工作,是巩固创建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成果的积极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普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推进常熟市全民科学素质实施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实现科普资源共建共享,促进人的科学素质现代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现代化同步发展,为常熟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和保证,同时也是常熟市科协科普工作积极探索科普项目与科技项目挂钩实现政府奖励制度的成果体现。《意见》的出台必将进一步规范管理,推动常熟科普事业实现新发展。(李永军 编辑:沈禁)
(江苏省科协)
《意见》提出,支持企业科协开展科普培训、技术协作、科技研发等活动。 积极实施科技人员创新行动、“讲理想、比贡献”技术创新“双杯奖”竞赛、“厂会协作”和“金桥工程”项目。鼓励企业科协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间开展技术人才协作、科技咨询服务、建设科技人员之家、共建科技研发平台等。对于获得国家、省级以上表彰项目和新认定授予的“优秀科技人员之家”建家企业,市政府将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和2万元的补贴。鼓励中小学校、社区、医院等企事业单位新建科普活动中心(科普活动室)、科技人员之家等科普设施场馆;对于获得省级以上命名表彰的科普惠农服务站、社区科普惠民服务站、科技教育特色学校等科普惠民项目,实行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的政府补助,实行专款专用。集成大型商场、汽车站、医院、社区、主城区主要路口等科普资源,依托现有科普电子荧屏、路灯杆旗、广告牌等发布公益科普信息,传播科学知识的,可实行计时计件补贴。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作品创作,对于优秀科普作品市政府将纳入科技进步奖评审范围,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对已建成并具有科普示范功能作用的科技项目,如常熟大学科技园、科创园、农业科技园区,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的重点实验室、标本室等经认定后授予“常熟市科普教育基地”称号,并给予2万元的补贴。围绕实施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科技专家进村入户兴农富民工程”,大力推广一批新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评选表彰在推广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对于一些短平快致富项目符合标准要求的,优先列入农业科技计划项目和社会发展软课题项目。对科普事业具有重大促进作用、具有实质性效果、具有较大影响的重点项目、特色项目、亮点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形式,集中力量予以重点支持。
《意见》规定,对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组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進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每年评选一次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两年评选一届常熟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每两年评选一次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每五年评选一次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企业科协组织的新产品研发、工艺革新、节能减排等科技研发活动其经费支出,允许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150%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职工科普教育经费不超过计税薪金总额2.5%以内的部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公众开放的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普馆、博物馆、图书馆和气象台、地震台、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对外开放的科普教育基地,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免征进口关税,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上述科普单位以其他形式进口的自用影视作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积极吸引社会资源、资金支持科普事业机制和办法。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对全市科协组织及所属科技团体捐赠科普电子荧屏、科普画廊、流动科普活动站等,所捐赠的金额,可按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并规范受赠流程,制定募捐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操作,专款专用。
《意见》的出台,充分说明了常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协科普工作,是巩固创建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成果的积极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普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推进常熟市全民科学素质实施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实现科普资源共建共享,促进人的科学素质现代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现代化同步发展,为常熟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和保证,同时也是常熟市科协科普工作积极探索科普项目与科技项目挂钩实现政府奖励制度的成果体现。《意见》的出台必将进一步规范管理,推动常熟科普事业实现新发展。(李永军 编辑:沈禁)
(江苏省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