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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省海洋与渔业局:你局《关于审批国电福建南埔电厂项目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3]389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国电泉州发电有限公司使用泉港区南埔镇36.73公顷海域,用于填海工程。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